“河长制”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有益尝试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时事评论 “河长制”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有益尝试途智慧日前,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谈到对各级河长如何考核问责时,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12日表示,考核的重点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解决好考核谁的问题,二是要解决考核什么的问题
时事评论 “河长制”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有益尝试途智慧日前,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谈到对各级河长如何考核问责时,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12日表示,考核的重点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解决好考核谁的问题,二是要解决考核什么的问题,三是解决考核结果怎么用的问题。周学文介绍,各地实践表明,河长制能不能取得实效,其中很关键的一条就是考核是不是严格。考核的重点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解决好考核谁的问题。这次意见里规定县级及以上的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的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河长制”对于加强问责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干部干部,关键得干。河道的治理关系到社会上敏感的神经,关系到主体责任的履行。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各级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在高压反腐、从严治吏的大背景下,仍有一些干部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宁可不做事、也不做错事”。结果,便出现了许多河道无人治理等庸官懒政现象。“有问题找河长”,这一口号的提出,既显示出了各地党政负责人的责任明确,也表现出了党政机关俯首接地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良好姿态。因为,敢于直面问题、承担责任的勇气,才是“河长制”的价值所在。此外,对“河长制”的落实,还涉及到社会的监督,放之于具体情景而言,表现出的就是主动接受民众监督的决心。其实,与其说“河长制”是一种制度创新,还不如是一种环保问责。从以往的实践来看,许多地方政府,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时,都或多或少地出现了“打折扣”的情况,而随着“河长制”的推行,既能够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执政能力,也能够让各个地方的党政负责人亲自抓环保,落实环保政策。当然,在执行的过程中,还需要积极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形成各级地方领导直接进行环保决策,各个地方部门配合实施的合力体系。 河长制的实行,可以整合以往多头治水、效果不彰的局面,将各级政府对河湖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要求落实到具体行政负责人,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责任链条,由此把《环境保护法》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落到实处。 作者 途智慧地址:江油市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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