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湖南高院该慎待零口供“毒贩”阳长珠的生死问题

来源:天边的彩虹 作者:天边的彩虹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舆论监督 湖南高院该慎待零口供“毒贩”阳长珠的生死问题 毒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之大,早已成为人人皆知的常识,吸毒贩毒,人人喊打,乃情理之中。与此相应的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也是“严”字当头,不过这个“严”只是停留在与之匹配的“打”字上,也就是坚持
舆论监督 湖南高院该慎待零口供“毒贩”阳长珠的生死问题  毒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之大,早已成为人人皆知的常识,吸毒贩毒,人人喊打,乃情理之中。与此相应的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也是“严”字当头,不过这个“严”只是停留在与之匹配的“打”字上,也就是坚持严惩重判的高压态势,而并非“严”在事实的认定、证据的运用、法律的适应和准确定罪量刑上。由于片面强调严惩重判,结果往往是“严”之不当、量刑过重,由此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永州中级法院审理判决的阳长珠等人涉嫌贩卖毒品案,便是在“严”字引导下判刑过重至死刑的一宗冤假错案。眼下,本案已经进入湖南省高院等待终审判决,但愿湖南省高院法官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坚持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让终审判决体现公平正义,让包括阳长珠案在内的每一个司法案件体现公平正义、体现司法公信力。  本案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能排除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以及无法形成证据锁链等一系列问题。为了不耽误读者太多的时间,本博主举其荦荦大端,但愿一审主审法官自己看看能否这对我提出的质疑做出圆满解释。  以违反法定程序为例,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的毒品《称量记录》和《指认笔录》只有阳加珠、义菊妹和何文花等人的签字,而没有阳长珠的签字。这说明本案被查获的毒品根本没有当着阳长珠的面进行指认和称量确认,阳长珠自始至终都没有见到过被指控的毒品。对此,我想打个有点俗气的比方:有人在路上踩到一泡屎,为了找个人出气硬说是你本案主审法官拉的,而你都不知道这泡屎是拉在路旁还是拉在某个公厕,你会承认这泡屎是你拉的吗?阳长珠的辩护律师还注意到,侦查人员并没有现场提取可能装有毒品包装袋上可能有的指纹,不提取阳长珠的指纹,怎能认定阳长珠接触、持有过该毒品呢?此外,侦查机关在侦查本案的过程中先入为主,2015年3月24日晚从阳加珠和义菊妹的住所处搜查出疑似毒品物,在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讯问的情况下即认定搜查出的物品就是阳长珠所有,这种省略了应有程序的轻率结论的背后,明显有办案政绩激发出来的心理冲动和行为冲动,这种不足为信的证据被一审法官采信,只能说明一审法官要么是不动脑子的木头人,要么是故意采信虚假证据进行枉法裁判,除此之外,岂有他哉?!  以事实不清为例,一审法院认定阳长珠涉嫌贩卖三批毒品并以此为据判处阳长珠死刑,但这三批毒品都只有同案犯一人的供述,属于孤证,阳长珠自始至终未承认从别人家搜出来的毒品为自己所有,也一直否认自己参与或知道涉案的毒品的犯罪问题。主要的两笔毒品都是从阳加珠、义菊妹家搜出来的毒品,仅有同案被告人阳加珠、义菊妹的供述说是阳长珠的,包括阳加珠的老公也是现场证人,都没有说是阳长珠的,更没有其它的证人证言予以佐证,一审法院就认定是阳长珠的。也就是说从别人家搜出来毒品,别人可以随意指控说是某某的,想想都可怕。俗话说的好“捉奸在床,捉贼拿脏”,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本案既没有从阳长珠身上、车上或住处搜出毒品,仅从别人家搜出毒品就认定是阳长珠的,这是什么逻辑?天理何在?  退一万步,如果该笔毒品为阳长珠所有,她必定也是从其他人手中购买,对于这么大数量的毒品,无疑需要一笔不菲的毒资,但这几年来阳长珠并没有什么收入来源,侦查机关也调查了阳长珠(包括其子女的银行卡),并没有发现巨额的银行转帐记录及提现记录,毒资从何而来?侦查机关没有查证该起毒品的上家与下家的关系,也没有证据证实毒品的来源与去向;通过现场勘查笔录和阳加珠一审时的陈述,我们可以得知阳加珠家的牛栏既没有围墙也没有上锁,任何人都可以随便进出,这难道是藏毒的地方吗?对此,本案永州中院的主审法官思考过吗?从逻辑和事理上说不过去,说明事实不清,本案永州中院主审法官糊里糊涂断案定死罪,难道你们的良心被狗叼走了?难道只有你们的命才值钱,阳长珠的命就贱如蝼蚁?  再以证据不足为例,该案没有直接指向阳长珠贩毒的客观物证,一审法院采信的主要证据来自阳长珠涉嫌贩毒案的重要证人程德顺的证言,但程德顺也并没有说阳长珠携带了毒品到阳加珠家中,更没有辨认出从阳加珠家里搜出的纸箱子就是阳长珠的。更何况程德顺的证言有许多无法排除的疑点:程德顺在侦查机关所做的笔录与律师的调查笔录在关键问题上完全不一致,如他在律师调查笔录里陈述根本没有帮阳长珠从其深圳家里拿了纸箱子下楼,也没有看到过阳长珠带了纸箱子到阳加珠家里;在讯问笔录里程德顺关于纸箱子的描述有许多矛盾之处;开庭时当庭播放的阳长珠深圳家楼梯口的监控视频只有5秒种左右,但在程德顺的讯问笔录里显示该监控视频达18秒之久,而阳长珠的辩护律师的调查笔录里程德顺陈述有两段视频共计一分多钟,因此该段监控视频肯定被剪切过,侦查机关隐藏了对阳长珠有利的证据。更明显的疑点是,程德顺在讯问笔录里陈述曾搬动过阳长珠从深圳带回的纸箱子,但在律师调查笔录里说侦查机关曾给他抽过三次血,验过三次指纹,侦查机关从阳加珠家里搜出的纸箱子并没有验出有他的指纹。程德顺的指纹鉴定报告并没有收录到卷宗里,侦查机关又隐藏了对阳长珠有利的证据。关键证据被隐藏,能谈得上证据充足吗?永州中院仅仅凭着同案犯阳加珠、义菊妹的口供就可以定她死罪,公众也是服了这帮在审判台上正襟危坐却胡乱判决的“制服人”!  据阳长珠的辩护律师透露,侦查机关在审讯程德顺的过程中,采取威胁恐吓、连续48小时不让休息等刑讯逼供手段收获取口供。“我那时已经被他们抓起来了,心里有点害怕,公安人员总是暗示我说里面有东西,有个纸箱子,如果不顺着他们说,他们就不放我出来。”由是而论,遭遇刑讯逼供的程德顺不得不违心地顺着办案警察的意思做供述。一审判决认定阳长珠实施贩毒犯罪事实尽管有16份证据,但这些证据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均存在问题,而使用诱供和恐吓手段获取的证据系没有法律效力的非法证据,最高法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正是由于一审法官采信了不应采信的证据,阳长珠案称冤假错案也就在所难免了。  阳长珠案满“案”瑕疵,疑点重重,能谈得上司法公正吗?近年来,我国力推“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为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谬判枉杀的案例。疑罪从无不仅仅是解决刑事疑案的技术性手段和原则,更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在关注保护社会之外,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阳长珠案中的证据既然都带个“疑”字,那么即便是收缴的毒品量再大十倍百倍,也不应给阳长珠定罪。疑罪从有、有罪推定、枉法裁判、错案成“铁”,有何公正可言?而不公司法势必损害阳长珠的自由权乃至剥夺阳长珠的生命权;势必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法治的尊严;势必损害公平公正原则和摧毁人们对法律法治的信仰。司法是国家强制力的具体体现,是法律权威的最重要渊源。只有司法公正,人们才能对法律产生信赖和尊重。司法公正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它存在于每一个具体案件之中,存在于每一个当事人的具体感受之中。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  生命无比重要和珍贵。对任何一个人来说,没有了生命便没有了世界,便没有了一切。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失去便无法再生。最近发生的引发世人高度注目的聂树斌案平反昭雪事件,我们在为这“迟来比不来好”的正义感到欣慰之余,也留下了“人死不能复生”的断肠遗憾。在党和国家致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当下,沉冤21年的聂树斌案迎来转机并获得平反昭雪,这既是为依法治国和捍卫法治尊严树立起一个典型范例,也是为了防止和杜绝下一个“聂树斌”的出现。实话实说,聂树斌案得的平反昭雪对早已告别人世、眠于地下的聂树斌本人来说已毫无意义,它释放的巨大现实意义在于警示我们的司法部门要尊重事实、尊重宪法和法律、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尤其要尊重和敬畏生命,严谨审慎办案,防止发生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一文中提到, “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特别是在适用死刑上不能存在任何的合理怀疑,在定罪和量刑的事实、证据上凡存在合理怀疑者,坚决不适用死刑”。沈德咏的声音振聋发聩,掷地有声,而存在诸多疑点、证据明显不足的阳长珠案,先不说是否有罪,但至少可以说不适用死刑。我们建立法治,就意味着国家垄断强制权力,并承诺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给每个公民以平等的保护、公正的对待。我们不能给公众留下这样的印象:对贪官不管他的罪责多深,法律在判决的时候总会“体现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对待老百姓,我们的法律总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聂树斌案绝对是个小概率事件,没有统计学意义,但聂树斌案的影响却是电照风行、撼天动地。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司法腐败是摧毁社会的精神原子弹,如果说物质的原子弹杀死的是成千上万人的生命,那么司法腐败这种精神原子弹杀死的是整个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对国家的信心。从这个意义上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10颗原子弹!  阳长珠案带着一连串的疑点,从永州中院“走”到了湖南省高院。那么,湖南省高院接到这个“烫手山芋”之后,将会如何处置?或许阳长珠家属担心该院又会“克隆”着之前的悖情悖理悖法之道,但我宁愿相信湖南省高院会高扬公平正义的旗帜,最终作出一个经得起时间检验的终审判决来。有道是:“一级有一级的素质,一级有一级的水平”。本博主相信湖南省高院的主审法官,将会以精深的法律知识、厚实的专业智慧和良好的职业操守,用公平公正的判决还给阳长珠一个公道,让阳长珠从心底里喊出“湖南省高院守住了公平正义”的口号!  反腐与维权博客
责任编辑:天边的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