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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开王建民的画皮:是人大代表还是社会毒瘤?

来源:天边的彩虹 作者:天边的彩虹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舆论监督 撕开王建民的画皮:是人大代表还是社会毒瘤?图为湖南省人大代表王建明(左)亲自指挥打手抓人。 12月8日,当天涯社区出现了一个题为《向湖南高院纪委实名举报省人大代表王建民干预司法的信》的帖子之后,本博主接到了多人对王建民的举报,有位举报
舆论监督 撕开王建民的画皮:是人大代表还是社会毒瘤?图为湖南省人大代表王建明(左)亲自指挥打手抓人。  12月8日,当天涯社区出现了一个题为《向湖南高院纪委实名举报省人大代表王建民干预司法的信》的帖子之后,本博主接到了多人对王建民的举报,有位举报者直言不讳地称王建民是披着“人大代表”的外衣,干着伤天害理、损人利己的违法勾当,“王建民哪是什么‘人大代表’,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社会毒瘤”!“这个毒瘤不割除,将会让更多的人受害”!这位举报人气愤地说。看来,有必要撕开王建民的画皮,让公众瞧瞧这位靠“光环效应”和“黑白两道”对付他人、“摆平”纠纷人物,究竟是人民代表还是社会毒瘤?  有人将霸道人物分成两类,一类是“黑霸”,一类是“红霸”,前者纯粹靠“拳头”闯江湖,后者则用“红外衣”作掩护称王称霸。然而,王建民属于“红”“黑”兼而有之的霸道人物。网上的信息向公众“托”起了王建民的“高大上”形象,一连串的职务和头衔足可以将胆小的人吓个半死:王建民的实职是湖南省华龙湘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建民的社会职务有:湖南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湖南省工商联合会执委;湖南省人大内司委、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长沙促进湘阴、汨罗、屈原经济文化委员会常务副会长;长沙促进湘阴经济发展委员会常务副会长;湘阴县人民政府县长经济顾问;湘阴县慈善总会荣誉会长;中共湘阴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顾问;湘阴县新农村建设王家寨指挥长;湘阴县新潜镇敬老院荣誉院长;长沙市开福区公、检、法形象监督员......此外,还有一大堆先进荣誉称号。王建民将这些头衔和荣誉称号巧妙地变成了自己的防护“盔甲”,其中最让王建民得意的“盔甲”是“人大代表”和开福区公检法“形象监督员”。王建民正是倚仗这两件“盔甲”横冲直撞,连警察、检察官和法官都畏他三分,不敢轻易向他亮剑。于是,王建民仗势欺人成“瘾”、胡作非为成“习”,企业资料里留下了失信和55件未执行法院判决的记录......  据举报者透露,55件与王建民为法人代表和董事长的华龙公司有关的法院判决,大多数判决的败诉者是华龙公司,负有执行义务的自然也就是华龙公司。然而,每当人家申请法院执行时,王建民就会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四处活动,干扰法院的正常执行。在开福区范围内,王建民还有一个公检法“形象监督员”的身份,这让开福区公检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对他心生敬畏,不敢轻易招惹这个可以“监督”自己的“形象监督员”。微信朋友圈流传着这样一个视频:2016年12月1日中午一点左右,胆大包天的华龙公司酿出了一个震惊星城律师行业的恶例:受聘任企业的委托参与处理受聘企业与华龙公司之间的一桩经济纠纷的法律顾问、湖南高天律师事务所的雷律师,竟然在其受聘企业附近被王建民亲自指挥一伙人强行绑架,将其抓上一辆白色丰田越野车押走!  然而,谁要是欠王建民麾下的华龙公司的钱,王建民就给你来“黑”的了:华龙公司豢养了一大批打手,这些打手平时星散四方,一旦华龙公司有令便迅速聚集拢来,然后组成一支凶神恶煞的队伍四处寻找你、跟踪你、拦截你、看守你,占领你的企业,不准你企业上班,一般人见到这个阵势哪能不吓的腿软,没钱还债就得磕头跪拜求饶,被迫写下一张利滚利的借条了事。  话到此处,王建民究竟是“人大代表”还是“社会毒瘤”,恐怕不难得出结论了吧?!  人大代表顾名思义,是由人民选举出来代表人民说话、表达人民意愿的群体。人大代表是一个肩负着神圣使命和神圣职责的神圣称号,绝不容许玷污和亵渎。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部分人大代表不履行为民表达、为民服务的职责,而是利用代表身份逞强于社会,不择手段地牟取个人私利,甚至为一己私利不惜干扰司法公正。王建民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别看他有许多职务、身份、头衔和称号,但由于他利欲熏心,诸如人大代表和公检法形象监督员等身份,都沦为他牟取个人私利的“挡箭牌”;沦为他干预司法公正的“邪器”;沦为他逃避法律惩处的“盔甲”。一言以蔽之,王建民已经沦为祸害他人、祸害社会的“毒瘤”!王建民的人大代表身份看起来很光鲜,但纵观其表现,人们有理由怀疑他的人大代表的身份都是“贿”来的。事实上,时下一些“代表”、“委员”的身份就是用金钱“贿”来的,衡阳人大代表的贿选案、辽宁人大代表的贿选案就是明证。既然是“贿”来的,那么有人一开始就目的不纯——为谋取私利而“贿”,日后不但要赚回“贿本”,而且要数十倍数百倍地获取回报。不用说,“贿”来的人大代表不是真正的人大代表,而只能是伪代表、假代表!  当然,尽管是失信的老赖,王建民要是不过多过狠地损害他人的利益,或许他利用人大代表身份谋私还不至于惹出事端,但他利令智昏,利用人大代表身份肆无忌惮地挑战党纪国法、挑战公平正义、挑战他人的忍耐底线,那就难免给自己引来难以预测的灾难。毕竟,法律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决不应、更不能遇到“特殊群体”就失效。在法治社会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仅没有“豁免权”,而且他们更应成为执行法律、尊重法律的模范,一旦犯法,司法部门在履行法定程序之后就将对其绳之以法。法律对于司法机关惩处涉嫌犯罪的人大代表的规定,只说明逮捕人大代表需要一定的程序,并不表示人大代表涉嫌犯罪就可不予追究,“人大代表”的身份,决不可能成为犯罪的保护伞;决不可能成为抵挡“法律之剑”的盔甲!  末了,本博主谨以“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古代警语送给王建民,但愿王建民从中得到警示,注重收敛和克制自己,切不要收获“冲动的惩罚”;切不要让自己在往后寻找世间皆无的后悔药!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1301377873@qq.com附:向湖南高院纪委实名举报省人大代表王建民干预司法的信  寻求援助,请求扩散  湖南高院纪检组监察室:  我是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洞口镇公民杨明斌,男,汉族1972年7月出生。  现在向贵单位实名举报省人大代表王建民干预司法个案审判的事件,请予以核查。并请按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被举报人:王建民,男,1955年3月出生,汉族,湖南岳阳湘阴县人,住长沙市开福区车站北路356号华龙公馆3楼,现任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基本事实:我跟王建民作为法人代表的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与该公司存在挂靠关系的刘洋因为借贷纠纷发生法律纠纷,起诉到洞口县人民法院,洞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12年10月28日刘洋接受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参加贵州六盘水市第二十二中学建筑工程招投标,由刘洋垫资并建设,华龙公司收取管理费。后刘洋以工程流动资金需要为由对外融资。判决由刘洋、湖南省华龙公司偿还我们本金和利息(详情见判决书)。案件审判后,被告上诉,我们积极应诉,这本都是我们双方应有的诉讼权利,胜诉或者败诉,我们都能坦然接受法院的审理结果。但是被告利用省人大代表身份,四处活动,多次联系邵阳中院领导和省法院有关部门和领导(可调取相关王建民和相关领导以及法官的通话记录,视频等),对邵阳中院领导和法官施加压力,干扰审判活动。基于作为省人大代表的王建民可以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有对省法院年度工作报告的投票表决等权力,存在干预司法的职务便利(比如,王建民完全可以利用人大表代表身份联系到邵阳中院主要领导,联系到省高院相关领导和审判部门的庭长、法官)。过往事实也告诉我们,不少人大代表利用手中对于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投票权,变相要挟法院领导和法官,干预审判,造成冤假错案,也有不少人大代表本身素质低劣,通过贿选当上人大代表,当选之后,不为人民做主,而是动用代表权力为自己谋利。辽宁人大贿选丑闻,衡阳人大贿选丑闻,还有不少网上报道出来县代表、乡代表的丑陋行径,令人心有余悸。因此,我们对于省人大代表王建民上下联系,就他本人的案件与法院和法官沟通的行为充满恐惧,担心案件受到不公正审理。现请求湖南高院纪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人大代表干预司法个案审理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1.调查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王建民是否联系过邵阳中院负责该案件审理的二审承办人、庭长、院领导,核实是否存在过问案件审理的事实(调查方式提醒:询问有关领导和人员,调取有关通话记录,调取有关视频等等。我们会配合下一步的调查)。  2.如存在王建民过问干预案件审理的事实,请督促有关部门按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五条:“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王建民作为省人大代表干预个案审理的事实进行相关处理。  3.如不存在王建民过问干预案件审理的事实,我们则可以放心接受审判(案件关键点审理提醒:最高法院已经对于挂靠纠纷的案件作出裁判(2016最高法民申425号),自然人私刻公司公章不能成为公司不担责任的理由,类似案件已有结果,详情我们也会配合)。  4.请求省高院纪委提前告知高院民一庭或者民二庭,采取有关措施,预防王建民到高院干预过问案件。建议提前告知省人大内司委,联工委等部门和相关领导,请相关领导提醒王建民不要触犯政治底线,不要利用省人大代表身份干预法院审判活动,以免影响人大形象,不要再一次出现令书记震怒的人大代表丑闻事件。  5.建议有关部门提出议案,对本人有个案在法院审理的人大代表,本着“利益相关时公权力应当回避”的法理原则,暂停行使相关代表权力。就本案而言,建议省人大相关部门要求王建民作为省人大代表在即将来临的两会期间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行使投票表决权时予以回避。  以上诉求,请湖南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及相关领导予以考虑。  同时,我们有将该“湖南省人大代表司法干预事件”予以进一步举报、揭发的决心和信心!!  实名举报人:杨明斌 电话1387390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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