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小偷
来源: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能高瞻远瞩 作者: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世界真奇妙中国更奇怪 乐园 素质 红线 意外 检察院认为,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 几天前去医院,看望了一个老家的亲戚。亲戚是个素来精干的老太太,骑自行车不小心摔成腕部骨折,在车水马龙的集镇上,摔倒在地很久也没人肯扶助,最后幸好遇上一
世界真奇妙中国更奇怪 乐园 素质 红线 意外 检察院认为,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 几天前去医院,看望了一个老家的亲戚。亲戚是个素来精干的老太太,骑自行车不小心摔成腕部骨折,在车水马龙的集镇上,摔倒在地很久也没人肯扶助,最后幸好遇上一位家门口的乡亲,才联系上家人。老太太感慨万千,说如果是早年,哪里会有这样的事情。我说这不奇怪,如果换了我,对于陌生人遭遇这样的困境,敢不敢搭把手很难说。我和她说起南京彭宇案,她说她早就知道的。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f=w&ctid=214320&boardid=1&id=12010893 彭宇案早已不新鲜,比较新鲜的是上个月,媒体报道福建漳州一个姓黄的倒霉蛋,在家里睡觉睡得好好的,发觉外面有小偷在作案,便起身追出。小偷往马路上狂奔。倒霉蛋穷追不舍,居然逮住了小偷。小偷奋力挣脱,身体失衡摔倒在地,摔伤脑袋,抢救无效死亡。当地检察院认为,该倒霉蛋“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其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幸好,倒霉蛋遇上了伟大的互联网时代,舆论一番狂轰滥炸,所谓的“起诉”被搁浅了。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f=w&ctid=214320&boardid=1&id=12010893 尽管如此,这起事件让中国式小偷倍受鼓舞,这不,网上又现小偷理直气壮:一位共和国公民,在自家院里种了几十棵洋水仙,邻居老太太以为是韭菜,偷割了去包饺子给孙子吃,结果食物中毒住院了,老太太竟上门来要他赔偿…… 如果这新闻不是绝对“主流媒体”的澎湃新闻弄到自家网页上,我又该怀疑是哪个惟恐天下不乱者为吸引眼球不惜黑咱中国了。 据报道,那个做了贼的老太太,气焰十分嚣张,带着子女跑去“肇事者”家闹,说他们不应该在公共场所种植有毒植物,说这是故意要毒害她孙子,要负全部责任。后来老太太还理直气壮地报了警。警察一调查,被盗者是在自家花园里种植洋水仙的,有房产证为证。不过警方不仅要求被盗者赔偿部分医药费,还要他们铲除洋水仙以免后患,甚至还要求被盗者以后给自己种的所有植物插上牌子,写清品种,告诉过往客官能不能吃。 “肇事者”大倒苦水,说自己当初为花园很花了一笔钱,可是那个老太太一次次跑去花园里占便宜,让他们苦不堪言,这回又让老太太占尽上风。贼人倒比好人更神气!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f=w&ctid=214320&boardid=1&id=12010893 中国式贼人真特么爽啊,时不时有人罩着。一个月前的故事让国人深受教育,遭遇贼人千万别追,最好奉上一句“好汉走好,千万别跌着”;今儿新鲜出炉的故事,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要小心伺候好可能光顾的贼人,在可能让贼人吃亏的地方,一定要挂好温馨提示牌,比如“此窗位于18楼,跳窗危险”“落水管脆弱,请勿攀爬”“此瓶装的是酒,偷喝可能涉嫌酒驾”“偷车要有驾照,否则您开车撞人麻烦大了”……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f=w&ctid=214320&boardid=1&id=12010893 嗯,有人民群众无微不至的关心爱护,相信人民小偷一定会不负众望,把这片神奇的土地变成他们的乐园。执法者,必须知道红线的位置 前不久,这条新闻曾经在各大媒体传播。 小偷被追赶,奔跑中不慎摔倒死亡。于是追赶小偷的居民黄某就摊上了大事,被移送审查起诉。消息一出,舆论哗然,网友纷纷谴责公安和检察机关整事儿,起诉的事儿只好放弃。 可 是,如果那个追赶小偷的黄某在雨后滑溜的路上跌倒并且送了命,那个小偷会不会因此受到刑事追究?会不会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答案是,不会。在刑法中,追捕罪犯付出的成本,并不能归咎于罪犯,也不能作为数罪并罚的依据对罪犯定罪量刑。于是,正常人在与小偷打交道的时候就会遭遇这样的尴尬,你追小偷,小偷奔跑中摔倒或者猝死,你必须承担刑责;但是,如果追小偷的你在追逐中摔死,小偷逃之夭夭,你白死!常言道,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两相比较,就会看出执法者对无辜者的苛求,和对违法者的无原则庇护。 黄某追小偷的事件风头刚过,类似的事件再度发生。一位老太太偷割了邻居的洋水仙,以为是韭菜拿回家包饺子给孙子,结果导致孙子中毒住院。 不知道偷割洋水仙的老太是否受到了黄某被起诉事件的启发还是这老太本来就无赖成性,反正她不但是理直气壮地率领子女到“肇事者”家中吵闹,并且理直气壮地把失主告上了派出所。偷人的居然可以如此嚣张。 然而,令人更为不可思议的是,老太的报警后,还真的如愿以偿了。警方居然要求被盗这赔偿贼老太部分医疗费。 做贼老太脸皮多厚这里姑且不论,警方的处理却是令人匪夷所思。因为这样的以我为例,我不是植物学家,我自家的园子种植的花卉蔬菜之类,有哪些毒副作用,我并不是很清楚。而且有时候为了杀虫也会喷洒药液。每年到园中小偷小摸也不足为奇。好在小偷没有发生过食物中毒之类的事件,否则,按着上述两个案件中的处理原则,我迟早会成为被告。 文明与野蛮,往往只隔着一条细细的红线 。处置违法犯罪,能否达到震慑和预防违法犯罪,取决于处置是否适当,适当与过分之间,同样只隔着一条细细的红线。小偷的人权的确的确同样需要保护,但是那是对于已经被制服的违法或嫌犯采取的防止其受到人格侮辱和人身伤害的保护,在抓捕中发生的意外和小偷本人因为无知而自讨苦吃的后果,是不能追究失主的任何责任的。本文中的小偷自讨苦吃,失主的行为并无不当,依法本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莫名其妙的是,失主居然成为被处罚对象。这就是执法者的错误,而不是失误了。执法者必须知道这条红线的位置,这就是执法者素质的表现。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f=w&ctid=214348&boardid=1&id=1201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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