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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还记得仰融案与顾雏军案?

来源:刘桂明 作者:刘桂明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谁还记得仰融案与顾雏军案? 《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编辑 刘桂明 今年年初,我们《民主与法制》周刊曾经以“平反冤案这三年”为题,作了一组系列报道,列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被平反的张高平张辉叔侄案、呼格吉勒图等冤案。现在,万众瞩目的河北聂树斌案也终于由
谁还记得仰融案与顾雏军案? 《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编辑 刘桂明   今年年初,我们《民主与法制》周刊曾经以“平反冤案这三年”为题,作了一组系列报道,列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被平反的张高平张辉叔侄案、呼格吉勒图等冤案。现在,万众瞩目的河北聂树斌案也终于由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再审判决无罪了。  可以说,诸多冤案的平反,都是司法机关对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积极响应。因为“纠正冤假错案,既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也体现出了对人性、人权的尊重”。  进一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健全错案防治机制,当然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同样,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显然也是法治中国的追求目标。  在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即将召开的前夕,一个好消息从中南海传到了祖国的四面八方。从2016年8月30日到11月27日,翘首以盼地等了将近三个月,终于等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色设计,为此社会各界均给予了关注与期待。  为什么如此引人关注与期待呢?因为这份《意见》涉及了诸多内容,可以说是几乎囊括了有关私权的方方面面。比如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的问题,比如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等,既和拥有亿万财富的企业家有关,也与普通的工薪阶层有关。  11月27日,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从而正式宣告了产权保护进入全面司法保护的新时代。  可以说,从2016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重点推出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到2016年11月27日最高法院最新发布的司法指导意见,对许多民营企业家来说,均可谓及时雨与雪中炭。  近年来,我们强调要保障人权。现在,我们主张不仅要保障人权,而且还要保护产权。2011年第31期《民主与法制》杂志,曾以“一宗“马拉松”式的矿权纠纷案——《陕西“行政扰法”事件》为题作了专题报道。报道关注的对象正是从2010年以来各大媒体非常关注的陕西矿权纠纷案。这是一个典型的以行政手段干扰司法工作的事件,更是一个司法公正被拖入旁门左道的马拉松案件。本案反映的问题之多,我们需要反思与反省的问题之多,不是一篇乃至一组文章所能完成的。为此,至今还没有结果,以致于赵发琦本人不得不以网上实名举报的方法为自己的产权事件而呼吁维权。(民主与法制网) 产权是什么?简而言之,产权就是指我们每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就是指作为所有权人,我们每一个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见,产权一定是与我们的财产所有权有关的权利。这种财产权既有可能是有形的,也有可能是无形的;既有可能是一种物权,也有可能是一种债权,还有可能是一种股权。总之,它就是一种权利、一种与财富有关的权利。  但是,曾几何时,普通公民的产权被随意侵占,经济组织的产权被肆意掠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改革开放中富起来的民营企业家,不仅个人的产权没有安全感,甚至连企业的产权也常常陷入呼天不应叫地不灵的悲惨境地。在许多司法案件中,许多案子这边刚立案,那边却已将其财产全部处置的情况,可谓比比皆是。  现在,许多人都在解读与反思聂树斌案,可是还有多少人关注曾经发生的仰融案乃至顾雏军案呢?  好在此次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了这份意义非同一般的产权保护意见,这对已被不少人遗忘的仰融案及顾雏军案来说,绝对是一个值得重新审视与检讨的重点个案。  其实,仰融案也好,顾雏军案也罢,都是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标志性案件。为什么会发生?为什么会频频出现民营企业家深陷牢狱的情况?为什么其中总有某些政府官员的影子在挥舞?为什么会出现所谓的“国进民退”的争议现象?到底是中国民营企业生存环境的问题还是法制不健全的问题?究竟是企业家个人修养的问题还是我们的政策完善问题?  现在,随着《意见》的出台,诸如仰融案乃至顾雏军案也该到了拨乱反正的时候了。  我们很高兴地看到,这份《意见》明确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总体要求。更加令人欣喜的是,《意见》强调有错必纠,要求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错案冤案的发生。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可以预计,随着这一轮产权保护政策的出台,将有一批冤假错案随之得到平反。  正如《意见》所说,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关键是要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领域体现法治理念,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所以,既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之间的法律界限,也要区分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之间的法律界限,还要区分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经济犯罪之间的法律界限。尤其特别需要严格禁止的是党政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介入经济纠纷、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通过此次发布的《意见》,我们可以信心十足地期待并展望,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既能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更可增强社会信心和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以,如何实现从保障人权到保护产权的个别正义到普遍正义,如何防范发生在人权与产权领域中冤假错案,应当是我们当下立即要解决的问题。
责任编辑:刘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