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妥善处理私房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
来源:关智慧的博客多研究些具体问题, 作者:关智慧的博客多研究些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私房政策与法律专题 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妥善处理私房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从北京大前门冰窖斜街8号私房的错改、撤销经租及强拆案件说起关智慧律师 2012年5月16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春季学期第二批入学学员开学典礼上发表了题为《坚持实事求是的
私房政策与法律专题 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妥善处理私房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从北京大前门冰窖斜街8号私房的错改、撤销经租及强拆案件说起关智慧律师 2012年5月16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春季学期第二批入学学员开学典礼上发表了题为《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讲话。讲话高屋建瓴,从坚持实事求是的重大意义、实事求是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实事求是的表率三个方面系统阐述了坚持实事求是的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对于各级党政机关提高的思想水平、工作水平,更好地履行职责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0/17999246.html)我在处理北京大前门冰窖斜街8号一处错改的经租房被撤销经租、又被强制拆迁的案件时,看到这篇讲话,深深感到负责落实私房政策的党政机关应当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的这篇讲话,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妥善处理私房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下面我就结合这个案例,谈一谈对《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学习体会。习近平同志在讲话指出,中国共产党是靠实事求是起家和兴旺发展起来的。实事求是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始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精髓和灵魂,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推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实践反复证明,坚持实事求是,就能兴党兴国;违背实事求是,就会误党误国。坚持实事求是,必须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只有切实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倾听人民呼声,反映人民意愿,才能制定出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决策。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才能真正做到实事求是。要把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紧密结合和统一起来,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紧密结合和统一起来,坚持一切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深入群众听取意见,使各项决策和各方面工作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人民意愿。现在要向大家介绍的是一个由于政府不按照实事求是的要求处理,以至酿成恶果的、反面的例子,也就是大前门冰窖斜街8号房屋1958年被错误纳入社会主义改造、2004年撤销经租、在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尚未完成之际于2015年被强制征收拆迁的案例。这个案例是这样的:北京市东城区冰窖斜街8号(旧冰窖胡同29号)房屋原为李长棉的私有房产。195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地政局为李长棉颁发了换字第25233号房地产所有证,权利人姓名李长棉,坐落第六区冰窖胡同二十九号,面积叁分玖厘肆毫,间数12间,建筑面积195平方米公尺。1958年,北京市开始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当时北京确定的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的标准是出租15间(225平方公尺)以上的私有出租房屋。李长棉名下冰窖斜街8号私房只有间数12间,建筑面积只有195平方米公尺,无论按间数还是按建筑面积都是不够改造标准的,却于1958年被错误纳入改造,并且一错就是56年(2004年承认错改,同意撤销经租)。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落实私房政策。1985年2月16日,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 “87号通知”)。87号通知第二条规定:“凡是不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而错改了房屋(包括自住房和不够改造起点的出租房被改造的)应按政策实事求是地给予纠正。” 87号通知所附的说明对此规定作了进一步解释: “(二)关于不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而错改了的房屋,《意见》中明确规定‘应按政策实事求是地给予纠正’。这是处理私改遗留问题应遵循的一条主要原则和精神。所谓不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而错改了的房屋,主要是一些地方自行降低了改造起点,或搞了无起点改造,既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也不符合省里的政策规定,这样就把一部分不够改造起点的出租房屋进行了改造,如有的县镇,省里规定改造起点是50平方米,而实际上并没有按规定去办,有的私房主出租房屋只有三、四十平方米就给改造了。还有的县镇搞了无起点改造,不管出租多少,一律改造。另外,有些地方对自住房屋也都进行了改造。这样做不仅直接违背了国家对私房改造的政策,同时也违背了国家宪法关于保护公民私有房屋的规定,侵犯了私房主的合法权益。因此,《意见》中明确规定:‘凡是不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而错改了的房屋,应按政策实事求是地给予纠正。’”根据87号通知第二条,东城区冰窖斜街8号错改房屋“应按政策实事求是地给予纠正”。怎样才算“实事求是地给予纠正”呢?我的理解是:第一,既然承认改造错了,就应当恢复到错改前的状况,首先确认李长棉对错改房屋的私人所有权;第二,将房屋原封发还李长棉或其继承人;第三,对于政府错改占有期间收取的租金收益,在扣除合理的房屋修缮费用后,返还李长棉或其继承人。这才是彻底的实事求是。可是政府是怎么做的呢?第一,迟迟不确认李长棉仍然为冰窖斜街8号房产的合法的所有权人;第二,不顾李家的一再请求,拒绝将房产发还李家,而单方面决定采用作价补偿的方式落实私房政策;第三,在没有妥善落实私房政策的情况下,放任国资委旗下北京大前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对冰窖斜街8号房屋实施强拆。政府的这些做法,显然违背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精神,有损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2004年1月13日,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下发《关于撤销原产权人李俊杰、李长绵被经租房产的通知》,提出对李长绵名下冰窖斜街8号的12间被错误纳入改造的房屋予以纠正。但该通知同时说明,不发还原房,而要求对该12间房屋估价,从北京市落私办“文革产”专项经费中支付(补偿)。 2006年2月13日,崇文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崇文区公证处发通知,称按照市落私办字[2005]47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经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同意,决定在拆迁中一并解决冰窖斜街8号12间房屋落实政策问题,给予(作价)安置补偿。李长棉于1992年去世,其子李会义继续与政府交涉落实私房政策事宜,不同意落私办单方确定的作价补偿方案,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实事求是地给予纠正”的政策,确认产权,发还原房。就在李会义与政府落私办协商无果的时候,2015年7月28日凌晨5点多,冰窖斜街8号房屋被强拆,李会义老先生(1940年出生,超过75岁了)遭到野蛮殴打,双侧第3、4、6肋及右侧第5、7肋骨折、L1椎体楔形变及胸骨体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房屋被勾机推倒,生活用品、财物全部埋入废墟中。强拆事件发生后,李会义及时报警,前门派出所经调查对强拆伤人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李会义随后向北京市东城区政府申请国家赔偿,东城区政府否认有强制征收拆迁行为的发生,拒绝赔偿。李会义无奈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东城区政府,请求确认2015年7月28日的强制征收拆迁行为违法,并要求国家赔偿。 一审期间,2016年6月23日,在前门派出所主持下,东城区国资委下设的独资公司北京天街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前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和李会义签署一份人身伤害赔偿调解协议书,承认强拆错误,同意对李会义赔礼道歉并支付人民币25万元的赔偿款。2016年9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6)京04行初445号行政裁定书,以依据相关政策涉案房屋并未发还李会义(即李会义并非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东城区政府实施了强拆行为为由裁定驳回李会义的起诉。我认为四中院的裁定是错误的。第一,根据87号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东城区冰窖斜街8号错改私房“应按政策实事求是地给予纠正”。所谓“实事求是地给予纠正”应当这样理解:凡是不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而错改了的房屋从根本上不发生“属于国家所有”的法律效果,错改房屋的所有权自始至终属于原产权人,其产权自2004年1月13日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下发《关于撤销原产权人李俊杰、李长绵被经租房产的通知》之日自然恢复到错改前的产状状况,而并不需要特别的“发还”手续才能重新确定原产权人的所有权。(2016)京04行初445号行政裁定书称“依据相关政策涉案房屋并未发还给李会义”是对中央落实私房政策规定的曲解,违背了国家宪法关于保护公民私有房屋的规定,侵犯了私房主的合法权益。第二,关于东城区政府是不是2015年7月28日的强制征收拆迁行为的责任主体,李会义提供了以下大量证据予以证明东城区政府(包括原崇文区政府)正是2015年7月28日的强制征收拆迁行为的责任主体,而北京大前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则是受区政府委托具体实施前门东侧路以东地区保护整治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主体。1、李会义被打伤的照片、医院诊断材料和司法鉴定意见,证明李会义被打致双侧第3、4、6肋及右侧第5、7肋骨折、L1椎体楔形变及胸骨体骨折,构成轻伤一级的事实。2、事发当日报警东城区公安局前门派出所的受案回执及网上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截图,证明2015年7月28日的强拆伤人事件公安机关已经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调查。3、2016年6月23日, 东城区国资委下设的独资公司北京天街集团公司(北京大前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是北京天街集团公司设立的独资子公司)和李会义签署一份人身伤害赔偿调解协议书,天街集团在协议中承认2015年7月28日对冰窖斜街8号拆迁中对李会义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同意对李会义赔礼道歉并支付人民币25万元的赔偿款。4、2016年9月26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作出京发改信[2016]73号信访答复意见书,告知《关于崇文区前门东侧路以东地区保护整治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立项核准的批复》(京发改[2005]2706号批复)是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原崇文区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批复;该项目属原崇文区政府负责主导推动,而崇文区政府又授权委托北京大前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组织项目实施。根据2005年12月22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京发改[2005]2706号批复,崇文区前门东侧路以东地区保护整治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包括东城区冰窖斜街8号。(第1条)批复工作内容为“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成片经营性项目用地部分,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第4条)该项目共总投资全部由北京大前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筹措解决。(第5条)该批复有效期为两年。北京大前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项目立项批复失效后仍然实施强制征收拆迁,违法性非常明显。5、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东城分局在(2016)第59号信息公开答复中公开了前门东侧路以东地区保护整治项目的规划意见书附件2006规(崇)意字0001号。2006规(崇)意字0001号规划意见书显示,项目实施主体为北京大前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规划意见书在公共设施配套要求部分提出“应妥善处理央产、军产、宗教产、私人房产院落等相关事宜”。2006规(崇)意字0001号规划意见书所附规划图包括冰窖斜街8号房屋。6、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东城分局在(2016)第60号信息公开答复中公开了前门东侧路以东地区保护整治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06规(崇)地字0001号。2006规(崇)地字000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显示,项目用地单位为北京大前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06规(崇)地字000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补充告知事项特别要求:需进一步落实央产、军产、宗教产、私人房产院落等搬迁事宜方为有效。以上证据足以证明原北京市崇文区政府及后来的东城区政府是前门东侧路以东地区保护整治项目(包括冰窖斜街8号在内)土地一级开发的责任主体,而北京大前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受委托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北京大前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在未按规划许可要求妥善解决落实私房政策问题的情况下实施强拆,其行为的违法性是很明显的。2011年1月21日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是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因此,东城区政府对2015年7月28日凌晨5点多东城区冰窖斜街8号房屋被强制征收拆迁负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习近平同志在讲话中批评一些党员和干部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方面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常年坐在办公室,很少接触群众,对下情若明若暗,接“地气”不够;有的一切从本本出发,唯上、唯书、不唯实;有的急功近利,急于求成以至蛮干、瞎干;有的为了迎合或满足某种需要,说假话、大话、空话,甚至弄虚造假。这些违背实事求是原则的错误做法,我们在接触落实私房政策工作中多少都有实际的感受。特别是公权力的傲慢、任性、公务人员的官僚作风以及对民众呼声、意愿的冷漠,这些现象都是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完全违背的。中国共产党是靠实事求是起家和兴旺发展起来的。坚持实事求是,就能兴党兴国;违背实事求是,就会误党误国。所以,要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是一个小事情。我们在解决历史遗留私房问题的过程中,往往不能在具体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找到现成的答案和处理办法,这个时候,更需要我们跳出既有的狭隘的知识和经验,回到实事求是这个根本思想路线上,解放思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找到更多新的、活的、更好的办法。正是: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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