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坚持问题导向 发挥特色优势 以强化流程监控保障司法责任制顺利推进

来源:江岸检察 作者:江岸检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经验交流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我院将案件管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精心谋划,统筹部署,以促进公正、高效司法为大目标,以强化流程监控为主要突破口,围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拓展案件流程监控的新理念、新举措,增强了内部监督制约,规
经验交流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我院将案件管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精心谋划,统筹部署,以促进公正、高效司法为大目标,以强化流程监控为主要突破口,围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拓展案件流程监控的新理念、新举措,增强了内部监督制约,规范了司法办案行为,为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我院强化案件流程监控的具体做法如下:一、围绕监控碎片化问题,着力构建多位一体监管网络我院案件管理工作项目为十一项,需要开展流程监控的关键点达80余处。在案件数量逐渐增多,输入、核对数据工作量逐渐加大的情况下,流程监控碎片化问题严重,且呈现滞后、被动局面,仅凭碎片式的人工抽检,难以满足案件质量管理精细化和流程监控工作全覆盖的要求。为此我院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监控及人工严格审核作为抓手,着力编制一体化监管网络,全力做到流程监控的全覆盖。(一)进出审核“严把关”,破解首尾监督问题受案时,严格根据案件受理标准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补充、修改、退回意见,为院业务部门办理案件消除隐患。例如,为防止带病案件进入办案流程,我院在受案时,发现公安机关或外区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中,有因证据不足不捕,移送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仍处在取保候审状态时,要求公安机关重新报捕收监后,才能提请公诉。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证据补充不到位、人未到案、法院无法判决等情况的发生。送案时,对照送达回证进行审核,发现移送文书材料不齐全、文书格式制作不规范、内容有瑕疵、网上送案与实际移送不同步、信息填录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以网上或口头提醒形式退回承办人及时补正。2016年,我院对内监督,纠正文书瑕疵问题 52件次,纠正办案程序39次,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38份,口头及网上提醒纠正262件次。对外监督,发现并纠正问题57次,其中对公安机关纠正35次,对法院纠正11次,对其他区检察院纠正11次。自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为防止员额检察官越权办案,我院加强了对案件审批权限的审核,如二次退回公安机关的案件及不起诉、公安撤回案件等终结性案件审查需由分管副检察长审批。(二)期限预警“常态化”,破解进程监督问题我院规定于每个工作日上午10点以前,案件管理部需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和本院自侦部门初查、立案的案件进行期限预警提示,对3日内即将到期的案件、当日到期的案件、次日到期的案件,通过电话或网上提示方式,分不同情况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勤、案件承办人。2015年3月份,我院专项整治办案期限较长的顽疾,对取保候审办理的案件进行跟踪督促,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2份,从严规范司法办案行为,提高司法效率。2016年,对即将到期的在办案件进行定期清理、筛选,及时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提醒,口头催办案件共431件次,发出《催办通知书》4份。(三)节点监控“重点化”,破解全程监督问题通过审查案件进出、办案程序节点、案件程序性内容,重点对案件是否流失、流程是否回转、涉案款物是否进行处理、案卷有无归档等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案件在检察环节流转的完整性。同时加强网上个案监督,跟进办案进程,发现问题及时督导纠正。如公诉部门承办人在办理周某盗窃案、李某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时,存在未及时监督并纠正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网上流程操作不同步、执行节点和关键文书漏缺等问题,由案件管理部门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要求速查速改。案件审结时,有扣押款物的案件,则及时指导承办人在网上填写《扣押款物处理意见表》,当有扣押款物的案件判决生效时,催促承办人及时办理处理审批手续和出库备案手续。二、围绕监控形式化问题,合力共筑内外协调监督机制目前, 高检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明确了流程监控工作项目。但流程监控细则及相关配套机制还不完善,案件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内部衔接不够紧密,内外部制约相对薄弱。对此我院积极整合检察资源,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内外监督机制。(一)创新监控机制,破解内部壁垒问题一是建立业务部门联络员机制。每周召开一次业务部门内勤联席会,将案件流转、律师接待、案卡导入、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各种共性问题与部门联络员进行沟通、协调,及时传达、共享系统更新信息,开展个案指导,提升指导的随时性和有效性。二是实行案管监控台账管理。制作《流程监控监督项目列表》和《案管日志》,时刻对照流程监控管理规定项目,发现每日办案流程中的各类问题,将系统操作及案件流转的异常情况、问题的处理和解决情况及时记录到《案管日志》中,确保监督有理有据,弥补当前网上流程监控暂未实现“监督全程留痕”的空白,并为检察官办案情况提供综合考评依据。三是建立监督管理每月通报机制。每月从执法办案业务数据、流程监控管理、电子卷宗制作、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等方面,对案件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整体通报,做到“日审核、月通报”。四是建立规范执法专题会机制。每季度第三个月下旬召开规范执法专题会议,由检察长主持,解决办案共性问题、重大个案问题和积案清理,并提出相应措施。2016年,案件管理部门联合纪检督察部门,将取保候审期限较长、捕后未诉、公安退查后未重报、移送法院久拖未判等相关案件分类制作台帐,逐项进行排查,清理“久拖未结”的积案,找出有问题的案件和办案责任心不强的承办人,加强执法办案规范整治力度,集中解决办案“顽疾”。(二)健全分案机制,破解内部制约问题按照“谁办案、谁负责”原则和案件终身负责制要求,我院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权限清单,健全了案件质量评查及检察官自动轮案机制,极大约束了执法办案随意性。为顺利推进自动分案制度,我院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对业务部门办案数量、种类、承办人的摸底调研,制定《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分案规则》并顺利实施。自采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轮案机制实施后,普通刑事案件的分配由原来的部门负责人指定分案变为案件管理部集中、随机分案,这样,既减少了办案环节,加快了案件流转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有效避免了办关系案、人情案,为确保检察官从源头上“不出轨”奠定了基础。(三)加强信息公开审查,破解外部监督问题 针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每日审核、上传公开数据,及时把本院办理案件经审核、批准、复核后需公开的法律文书,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导出并上传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确保符合公开要求的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及时公开。对发布不规范、屏蔽规则不适用的情况及时与相应部门沟通,督促撤回整改,严防瑕疵文书网上留存。2016年,我院对判决生效未进行文书公开的案件提醒2批次,对2个月内未公开法律文书承办人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4份,撤回整改60余件;2015年至今,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达2238件,公开文书数量居全市第一。三、围绕监控抽象化问题,努力打造精细化监管体系流程监控工作相关制度原则性强,实际操作中没有准确的可操作办法和界定标准。对此,我院力求在精、细、准上下功夫,提高流程监控的可操作性。(一)案卡填录审核求“精”,破解信息填录问题当案件受理登记、填录案卡时,要求案卡项目不留空白,一律严格对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标准和说明》将移送文书中所述内容全部准确录入。当发现承办人因只填“必填项”而导致出现信息漏填、统计数据无法准确生成等不规范问题时,及时通知承办人补正,促使全面填录案件信息成为每一位办案人员的自觉行动。当案件办结送案时,流程监控员按照省院“日清月结”活动要求,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送案送卷”功能审核网上办案有无系统外制作、打印文书、电子印章以及系统操作是否规范,重点检查承办人填录案卡是否全面、同步、及时、规范。如对公诉案件,通过查阅一延、二延、一退、二退、起诉书等文书的审批制作时间,确定相关办案信息是否填录准确,对审结案卡中承办人经常漏填的审结日期、移送日期、移送单位、强制措施等内容及时联系承办人予以补填。(二)监控内容求“细”,破解监督难到位问题一是解决监控面窄难题,实现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充分发挥统计分析作用,着力从全局、宏观角度发现司法办案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如针对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个月后仍未报送问题,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未在二十日内审结的问题,我院要求案件管理部在巡查中及时发现并反馈给业务部门,督促其及时解决。二是解决监控内容局限难题,实现由程序监督向实体监督转变。通过统计审核,将案卡信息与案件实体处理结果相关联,在一定范围内突破监控内容局限。如利用统计报表对撤案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情况进行实体核查,若撤回案件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为逮捕的,则向办案部门核查撤案原因,督促跟踪撤案后强制措施变更情况。同时,将此类案件作为重点评查的个案,督促办案部门进一步细化证据审查标准,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三是解决监控滞后难题,实现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借助统计报表固定案卡信息的特点,弥补流程监控空白。如在审核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承办人将一人拟起诉至法院,但未经分管副检察长审批,擅自建议公安机关对其他共犯作撤回处理,存在越权办案和执法程序不正确的问题,我院规定,此种情况应由案件管理部发出《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纠正其因对统一软件办案流程操作不熟悉而引起的违规办案行为。(三)问题分类求“准”,破解监督难统筹问题一是坚持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确定案件流转、涉案财物管理、法律文书制作、办案期限、强制措施适用、办案节点操作、案卡填录等11项关键节点作为流程监控的落脚点,结合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汇总形成问题对照表,方便流程监控员查漏纠错,从而高质、高效地完成流程监控工作。如经过梳理,将自侦撤案、自侦案件两次退查、公诉环节移送单位撤案、撤回起诉、诉判不一、刑事赔偿等12类重点案件作为流程监控的重点,使监控有的放矢、有章可循。二是坚持流程监控和信息质量监管相结合。为积极探索建立流程监控和信息质量监管有机结合的常态模式,我院将业务监管、统计信息监管和统一业务系统规范运行有机结合在一起,树立“案件大监管”理念,通过统计衔接导入工具、新统计子系统信息传递审核及基础表审核工具及时从信息异常现象发现业务不规范问题,在纠正业务规范性问题时一并纠正相关业务信息,有力的促进了案件管理职能有效发挥。三是坚持办案程序监管和案件质量监管相结合。综合运用包含巡查案件流转情况、查阅系统“流程监控”选项内容、检查办案节点信息填录、比对外来文书、核对文书及审批表、比对统计数据等多种监管方法,锁定所有不规范办案情形,有效打破流程监控方法简单、乏力的困境。
责任编辑:江岸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