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服不诱惑
来源:水煮法律 作者:水煮法律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制服,据说源于僧侣等神职人员的标志性服装。其有二义,一指同一群体用以标识身份之服装;二指用强力使之驯服,同"制伏"。公职人员之制服,兼有二义。中国法官之制服,虽含二义,但其形怪伦,其味不明,颇具中国特色。中国法官制服的进化史,几与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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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据说源于僧侣等神职人员的标志性服装。其有二义,一指同一群体用以标识身份之服装;二指用强力使之驯服,同"制伏"。公职人员之制服,兼有二义。中国法官之制服,虽含二义,但其形怪伦,其味不明,颇具中国特色。中国法官制服的进化史,几与中国法治之进程同步。法官制服的最初样式,带有浓厚的军事化色彩,与军装、警服差异不大,这可能与中国的法官和警察共同脱胎于军队系统有关。中国的法院与公安局可以说是从军队内设机构分离出来的机构,长期以来受军队影响颇深,直至今日仍有残痕,如法院工作人员常被称为干警,廉政问题则是队伍问题;公安机关则更为明显,至今仍以支队、大队命名各下属机构。可以说,军——警——法是中国法官角色的演变路径。这一演变路径清楚地反射在法官制服的演变上。从建国初期至文革时期,中国法官的制服并无定式,这也折射出了建国后中国法院角色之不明确和地位不突显,其长期处于可有可无的尴尬之境。所以,到了文革时期,近乎军事化的统治下,“砸烂公检法”的出现也绝非偶然,而有其历史的内在必然逻辑。文革结束后,中国法院于1984年第一次换装, 设计了以肩章和大檐帽(即俗称的大盖帽,这也成为了之后民间广为流传的“大盖帽两头翘,吃完被告吃原告”的源头)为标志的“类警服”样式。制服的第一意义在于标志。制服的类同标志着群体的类同,所以“警官”与“法官”在中国长期都处于模糊的混同状态。至今,仍常听到公检法一家,同为“政法”系,这也是警察国与法治国的区别之一。制服的第二意义在于暴力。传统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将公检法同归为用于专政少数“敌人”的国家暴力机器,法院仅是国家暴力机器的一个组件,而非独立的司法机关。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法官的制服趋同于警服,说明中国法院此时的定位仍为暴力机器(八十年代初期的“严打”充分展示了其暴性),极度缺乏独立色彩,也说明中国法院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弱小无力,需要以“大盖帽式”类警服式制服等外化形式来弥补“内力”之不足。中国法官制服最大的变化在2001年,这次换装标志着中国法官群体角色转变的开始。这次换装的重要特征,可以归结为“去军事化”或“去警化”。具有浓厚军事色彩、代表暴力的肩章和大盖帽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法袍、西服与徽章,体现出明显的“西化”特征。这次换装绝非偶然,是肖首席所倡导的以专业化和精英化为目标的司法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试图用西式的法官服装来使法院区别于其他国家机构,来去除暴力色彩而彰显其裁判者的特征,希望以此得到社会的认同并推动法治化进程。这一尝试和努力,无疑是积极的,但其效果却未能完全实现改革者的初衷。如果从“去暴力化”这一次要目标考量,这次换装还是相对成功的,“杀威棒式”超职权式审判模式随着传统司法道具的消失而转变,代之以法官主导的中立式(仍非独立的)审判。但是,在“去暴力化”相对成功的同时,中国法院又陷入了一个相当尴尬的处境。暴力是相对去除了,但应有的权威却未因此彰显,反而在黄松有案等司法腐败丑闻频发后其公正性广受质疑,负面评价不断增多,甚至个别人以枪杀法官的私暴力来控诉法院之不公。从王首席执掌最高人民法院起,司法改革从专业化转向大众化,试图以此来展现其亲民性,平复高层和民众对司法现状的不满。这一方向性的转变,也许只有时间才能检验其正确与否。但是,法官制服这一司法改革转向前所剩不多的遗留物,仍然奇怪地被穿在中国法官的身上,还经常在被迫参与的拆迁等“综治行动”中出现在大众的视野内。其实,西方各国的法官,并无制服,仅有法袍。法袍与制服仍有明显之区别。法袍是临时性、场所性的服装,用以突显法官在审判中极特殊的超然地位,而非暴力之展现,表现的是庭审中心主义。制服则是长期性且基无场所之限制(娱乐场所除外,这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制服的娱乐场所禁令),其基本特征是“制伏力”。中国法官除了法袍外还有平日穿着之制服,这是否也说明了其远未达到超然而独立之状态,而仍需以外在形式来掩饰其弱小和依附性呢?无论是制服还是法袍,都和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校服一样没有什么魔力。法槌更不是魔杖,只是形式道具,并不能赋予法官额外的力量。唯有对正义的主持和坚持,才是法官职业的本义和权力的本源。即使穿着法袍去上访,也不会有什么助力,反而可能成为潜规则的牺牲品。客观地说,中国法官制服之演变,就如“邯郸学步”一般举步维艰,未触及司法权的本质,却有画虎不成反类犬之感。制服,对于普通人来说常有一种难以言状的诱惑(非指某类型动作片的诱惑)——它代表了对权力的畏惧和渴望。法官,按中国社科院多年前的职业排位还是颇为靠前的。对于“围城”外的人特别是法学院的学生而言,法官制服仍是具有相当诱惑力的,这大概也是“飞蛾扑火”的一个原因。之所以说“制服不诱惑”,是因为困扰中国法官的因素实在太多,其处境之尴尬、地位之特殊、压力之巨大在“三百六十行”中可谓绝无仅有,这使得原本应充满诱惑的法官制服在世俗的眼光下显得不那么诱惑,至少没有“唐僧的袈裟”那样诱人。中国法官现有的社会功能、定位和待遇与法官们的现有期待相距甚远,而与许多法官在学生时代因所受的法学教育而形成的对法官职业的期许更是相差“十万八千里”。这种痛苦和煎熬,也是近年来法院人才流失(最为典型的就是法官——律师的逆流)日趋严重的原因之一。司法改革已入秋了,天气有点凉,上庭时穿件法袍还是好的,比夏天穿要爽多了。如果中国法官能够只在法庭穿着法袍,再不用穿制服,将诸多困扰挥之于法袍之外,那么员内郎或员外郎的心里都会暖和些。注:原文发于微信公众号法律读品,2016年10月19日修更多好文,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水煮法律(boi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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