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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书记员应否成为未来书记员改革的大趋势?

来源: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作者: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院改革新思维 【连载】第48期 |聘用制书记员应否成为未来书记员改革的大趋势?作者:南门徙木 (微信公众号fyggxsw)《法院改革新思维》百度阅读链接《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 一、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模式现
法院改革新思维 【连载】第48期 |聘用制书记员应否成为未来书记员改革的大趋势?作者:南门徙木 (微信公众号fyggxsw)《法院改革新思维》百度阅读链接《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 一、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模式现状聘用制书记员与聘任制书记员虽然仅有一字之差,但区别却是实质性的。聘任制书记员是在编法院工作人员,需要通过省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务员统一录用考试,而聘用制书记员是合同制或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俗称“临时工”),门槛极低,不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会打字即可。近年来,聘用制书记员已经逐渐成为法院书记员队伍的主力军,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各级人民法院均大量使用聘用制书记员。据笔者了解到的情况,目前法院系统在编书记员真正在审判一线从事庭审记录工作的估计连一半都不到,许多在编书记员都在后勤管理部门和案件少的庭室“躲清闲”。为此,各级法院不得不聘用大批的聘用制书记员来从事庭审记录和其他审判辅助工作。目前全国法院共有多少聘用制书记员?据有关资料,截止2012年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有各类工作人员417622人,其中法官195028人,书记员82213人,司法行政人员85300人。法院现有的各类人员中,使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14465人,占76%;使用地方事业编制和其他编制17564人,占4%;地方财政以政府雇员等形式统一供养或使用法院办公经费临时聘用的编外人员有85593人,占20%[①]。法院系统的85593名编外聘用人员中,除部分在司机、法警及后勤服务岗位工作外,大部分在审判一线从事书记员工作。二、聘用制书记员的现实困境在大多数审判一线法官们看来,聘用制书记员年轻,工作热情高,打字速度快,接受新事物能力强,听话、好管理,且用工方式灵活、不能胜任工作或表现不好者随时可以辞退。因此,有论者认为,鉴于传统书记员管理模式和聘任制书记员管理模式的弊端,今后法院系统书记员应采取聘用制管理模式。而在笔者看来,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模式确实可以弥补传统书记员管理模式和聘任制书记员管理模式的不足,而且实践中运行效果还不错。但聘用制书记员模式应否作为书记员管理模式改革的终极方向,还需要进一步的观察和深入研究,建议慎重决策,因为聘用制书记员模式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很难留住人才。尽管在许多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已然承担了审判一线的主要辅助性工作,成为书记员队伍的骨干力量,但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却比较低。2012年,笔者曾经专门在网上查询了全国几十家法院的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当时所开出的工资待遇几乎没有超过2000元的。前两天,笔者又在网上查询了全国十几家法院的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发现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标准已有所提升,一般在2000元至2500元之间。实践中,由于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待遇较低,而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又非常繁重,因此各地的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一般是很难留住人的,聘用制书记员基本上是招一批、走一批,再招一批、再走一批的往复循环。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大多数聘用制书记员都干不满两年。而大多数法院的态度也很明确,工资是不会涨的,不想干随时可以走人,反正找不到工作的年轻人有的是,想找个把会打字的人还不容易?!二是聘用制书记员的业务素质偏低。由于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待遇较低,因此其进人门槛自然也就高不到哪儿去,因为根本吸引不来、也留不住高素质人才。在理想状态下,书记员的打字速度应跟得上正常人的语速才能够完全适应庭审节奏。据有关数据,日常生活中,一般人的语速为每分钟160字至170字,演讲语速可达每分钟240字左右,播音语速可达每分钟300字左右[②]。这就意味着书记员的打字速度至少要达到每分钟160字至170字才能完全跟得上庭审节奏,使整个庭审自然流畅,而不至于因为书记员业务素质的原因拖延庭审节奏。而据笔者观察到的情况,目前的绝大多数聘用制书记员还处于搜狗拼音打字的阶段,连“五笔打字”都不会,更别提专业速录技能了。他们的打字速度一般在每分钟40字至80字之间。在司法实践中,审判长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当事人适当控制一下语速,让书记员记录在案。”笔者平时参加的大多数庭审时间一般在两小时左右,而假如让专业的速录师来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话,上述庭审无一例外地能在一小时内结束。可以说,书记员打字速度较慢已经成为当下制约法院庭审效率的首要因素。而在现行聘用制书记员模式下,要想彻底解决书记员的业务素质问题几乎没有可能。有论者认为,大幅度提升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便可招来打字速度更快、业务素质更高的书记员,上述问题便可迎刃而解。以上观点确有道理,但实践中操作起来的困难是:其一,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各地法院或当地财政解决。对于那些经济发达、财力雄厚地区法院来讲,利用高薪招聘专业速录师来担任书记员难度不大;但对于那些经济欠发达、财力薄弱地区法院就会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从全国法院一盘棋角度考虑,这一政策有一定的局限性。其二,一旦大幅提升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的职业吸引力必将大增。若仍采取目前各级法院自行招聘的方式,招聘过程很可能出现“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从而会为一些领导的子女亲戚、关系熟人进入法院大开方便之门,而真正的速录人才反而被拒之门外。目前之所以没有出现上述现象,是因为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待遇较低,对“富二代”、“官二代”们根本没有吸引力。三、江苏法院系统的聘用制书记员改革探索在聘用制书记员改革方面,江苏法院系统的改革探索无疑是目前最为先进的。2013年初,江苏法院以人员分类改革为契机,启动了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同年7月,在江苏省高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4家法院先行试点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社会化招录、专业化培训、序列化管理、职业化保障”的思路,逐步建立完善书记员招录聘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职务序列、职业保障等管理制度。聘用制书记员除了需要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一定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外,速录技能也在考核中至关重要。根据要求,初级标准不低于听打120字/分钟,准确率95%;中级为不低于听打160字/分钟,准确率95%;高级不低于听打200字/分钟,准确率95%。两年来,经过5批次招录工作,已有近2000名新人加入法院书记员队伍。该省规定,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实行考核浮动制;岗位津贴根据法院工作年限及计算机速录技能水平确定三级九等,享受津贴。通过三级财政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大致能达到当地公务员工资的2/3,约等于当地国企职工收入。[③]若想了解江苏法院系统的聘用制书记员招考的更多详细流程,可参阅《2015年下半年江苏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关注南门徙木公众号(fyggxsw),直接回复 江苏 ,将立即为您推送上述公告内容。[①]陈陟云等著:《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14年3月版,第85页。[②]《中文速录远超正常语速,最快达每分钟521字》,载《南京日报》2007年4月16日。[③]《江苏试行法院书记员聘用制 两年来招录两千人淘汰百余人》,载《人民日报》2015年8月3日。
责任编辑: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