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思考实践——系统思考与民法
来源:秋水长天居士 作者:秋水长天居士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法学随笔 一种思考实践——系统思考与民法注:本文系作者原创,由个人公众号居士杂谈推送。我越是学习民法,我就越是能够感受到民法的博大精深。因而,在我教授民法的过程中,我就越是能够感受到自己对于民法的认知欠缺与肤浅。有时候,我会觉得,自己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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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一种思考实践——系统思考与民法注:本文系作者原创,由个人公众号居士杂谈推送。我越是学习民法,我就越是能够感受到民法的博大精深。因而,在我教授民法的过程中,我就越是能够感受到自己对于民法的认知欠缺与肤浅。有时候,我会觉得,自己去教授民法就好比是赶鸭子上架,强人所难。到经过这几周的磨练,我发现这可能是一次不错的机会,教授民法不仅打破了自己一贯感觉自我良好的状态,让我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民法学习以及教学。最近,我一直在看一本叫做《第五项修炼》的书,这本书中强调对“系统思考”的修炼,这让我很受启发。对于“系统”二字,我们并不陌生,但是真正做起来却并不容易。我发现,一个人真正难以改变的还是我们的思考方式,习惯性的思维模式就像与生俱来的一样纠缠着我们改变或提升。在我看来,说得简单一些,所谓的“系统思考”就在于我们的思考轨迹是否能够形成一个闭合的环状。这就要求我们在认识某种事物或关系,必须梳理清楚事物或者关系内在的逻辑与规律。进而,我们才能寻找到事物或者关系的起点与终点。最终,我们才能将起点与终点连接起来,形成闭合的环状。而民法就是以一系列关系构建而成,我们所学习到的任何一个民法概念无不体现于某种关系之中。就像权利,在大陆法系中,往往体现为意志,而在英美法系中,往往体现为关系。实际上,即便是概念本身,它的存在也不会是孤立的。就像生活本身一样,总是体现在某种关系中的。民法的概念本来就是由生活所塑造,而由人的思维所抽象。即便是德国的民法学极尽抽象之能事,仍然是他们民族生活的体现,他们的民族生活培养他们的思考方式。我的想法在于,我们如何能够在民法里实现“系统思考”,即如何将民法里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关系构建成为闭合的环状,能够将其逻辑的起点与终点连接起来。这一点,无论是学习民法,还是教学民法,我想都是大有裨益的。我所面对的学生,他们的基础并不好。如何能够建立知识之间的联系,让他们了利用这样的一种思考方法自由的思考,形成自己的认识。其实,系统思考很多情况下可以形成一种模式——闭合的环状,而问题就在于这个过程的形成。就像我们再看法人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想,法人有两大要素:人和财产。那么,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拓展,以人的结合为基础形成社团法人,而以财产的结合为基础形成财团法人,而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是对私法人的一种划分,而与私法人相对应的就是公法人,公法人与私法人组合又是法人。如此,对于法人,在这一种角度就行成了一个闭合的环状。当然,我的这些思考还不成熟,甚至存在很多的谬误,但我觉得在基本的知识上并不存在问题,而且对关系的梳理也基本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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