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文收藏 时间:2016-09-25 09:24:00作者:吴贻伙新闻来源:正义网 2015年,安徽省非公经济实现增加值12648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57.5%;非公企业缴纳税收2190亿元,占全省税收比重达到了68.2%。 在非公经济已占据全省经济“半壁江山”的安徽省,检察机关该如何当好非公经济的司法“服务员”? 安徽省检察机关用实打实的行动给出了答案:将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紧扣检察职能,谋定而动,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优化非公企业发展环境,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得到了安徽省委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非公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 政策引领走在前 早在2014年3月,安徽省检察院就针对如何更好地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以及如何依法查处和积极预防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利用管理职责向民企索要“好处”、滥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犯罪行为,与安徽省工商联联合出台了《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打击、查处、监督和预防等服务保障手段,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2015年4月,安徽省检察院紧紧围绕安徽省委、省政府为应对新常态所作出的战略部署,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安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在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方面,《服务新常态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人创业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危害企业发展、损害企业信誉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项目审批、贷款发放、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等环节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司法机关非法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等行为,营造有利于经济主体创业创新的法治环境。 此后,安徽省检察院又出台了服务保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8条指导意见。今年9月中旬,安徽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服务保障安徽创新发展的意见,还与安徽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共同出台了服务和保障侨资侨属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个个指导意见,一条条服务举措,确保了检察工作与非公经济发展需求同向同行、合力合拍。 有所为有所不为 “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就是必须立足检察职能,在营造良好环境上、在提供法律服务上、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上有所为;有所不为,就是背离职能搞服务的事情不能为,参与经营性活动的事情不能为,助长地方保护主义的事情不能为,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事情不能为,有损检察形象、妨害司法公正的事情不能为。”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说。 在“三为五不为”理念的指导下,安徽省检察机关着力在为非公经济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营商环境、政务环境等五个环境上下足了功夫。 安徽省现有私营企业57万户、个体工商户200多万户,市场交易非常活跃,伴之而来的是经济犯罪数量呈上升态势。为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增强打击合力,安徽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共同出台了办理常见经济犯罪案件指导意见。2015年,安徽省检察机关起诉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1244人。今年上半年,共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81人,起诉1430人,同比分别上升8.8%和30.2%。 针对制假售假犯罪猖獗、侵犯非公企业知识产权犯罪多发的态势,安徽省检察机关有效依托“两法衔接”机制,积极参与专项整治,主动服务非公企业创新发展。2015年1月至今年6月,共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80人。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阻碍非公经济发展。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一方面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优化政务环境;另一方面依法查处非公企业人员行贿犯罪,促进合法经营。在办案方式的选择上,检察机关注意对非公企业经营管理者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 打通机制通道 “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是检察机关的应尽职责。凡是需要我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解决法律问题的,尽管提出来。”今年6月22日,面对专门约见自己的安徽省人大代表、众城集团董事长吴锐,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诚恳地说了这番话。 2013年9月,安徽省检察院推出省人大代表持证约见检察长这一“直通车”制度。该制度的实行,使得像吴锐这样来自于非公企业的省人大代表,只要提出约见,就能面对面地与薛江武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如今,持证约见检察长制度已成为安徽省检察机关与非公企业实现“对接”的一条重要通道。 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必须建立起这样制度化、常态化的交流沟通机制。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安徽省检察机关已普遍建立起与各级工商联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同时,通过工商联不定期召开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员工代表座谈会,认真倾听诉求,及时发现解决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在安徽,检察机关与非公企业还有一个双向互动机制。检察机关通过邀请非公企业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加强面对面交流和零距离接触,使其亲身感受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实际成效。请进来也得走出去。去年3月,安徽省检察院与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联合发文,决定在全省非公经济人士中定期开展法纪教育活动。检察干警通过为非公经济人士上警示教育课、开展法治教育培训、走访座谈等方式,增强其法治观念,帮助非公企业防控犯罪风险和经营风险,受到各级工商联和非公经济人士的赞赏。 实践中,安徽有关基层检察院还积极探索,建立起“检察室”“民行检察工作站”等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架起了检企沟通桥梁,成为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