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正义网桂平9月21日电(通讯员张建宏 陈露)9月5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30岁的覃某,系桂平市社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工作人员。2005年8月,群众禤某找到了覃某帮忙在社坡镇第二街坊开发区搞一块地,并给了覃某一定的好处费。覃某为骗取了禤某的钱财,利用自己是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的身份,吹嘘自己能力帮助忙在社坡镇第二街坊开发区内征一亩土地,并保证能办通相关手续,禤某信已为真。 2005年9月15日,覃某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骗取禤某76200元,并给禤某写了张一收条。同年12月30日,覃某继续编造谎言,又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骗取禤某20000元。为骗取禤某的信任,覃某还提供了一本伪造的桂平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使用证给了禤某作抵押。 2006年,禤某见迟迟拿不到土地使用证,在多次的追问下,覃某怕事情败露,又用禤某的名字伪造了一本桂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证蒙骗禤某,并退回给禤某20000元。2014年,禤某持覃某给办的土地使用证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才发现土地使用权用证是伪造的,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6年4月18日,覃某被南宁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其家属代其退回76200元给禤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