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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之精神”与律师独立人格

来源:法海帆影 作者:法海帆影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我对思之先生的第一印象是谦和。初次接触,是我2003年来北大之后不久的一天。当时,法学院还没盖楼,就在北大出版社五层租用了几间“黑屋子”作为教师办公室。在办公室接到一个电话,对方是一位谦和的长者,自称是“张思之”。难道他就是大名鼎鼎的张思之大律
我对思之先生的第一印象是谦和。初次接触,是我2003年来北大之后不久的一天。当时,法学院还没盖楼,就在北大出版社五层租用了几间“黑屋子”作为教师办公室。在办公室接到一个电话,对方是一位谦和的长者,自称是“张思之”。难道他就是大名鼎鼎的张思之大律师?!我将信将疑地听着,他以极为谦逊的语气,请我给他担任编委的《炎黄春秋》杂志撰稿。原来就是这么点事,让一位年轻编辑给我发一封邀请信不就行了嘛,用得着七十好几的老人家亲自出马吗?我很感动,但是心中存疑。过了约莫两年时间,国栋主办的《律师文摘》开年会,我才第一次见到了思之先生,一股温文尔雅的君子之风扑面而来。一听那熟悉的谦和的声音,没错,当年电话里的就是他!我对思之先生的这个印象至今没有改变,而这正是他的人格魅力所在。章诒和大姐把思之先生的特点总结为三个“漂亮”:官司打得漂亮,人的样子漂亮,文章写得漂亮。我还要再加一条,那就是思之先生的行为举止优雅,有中庸内敛的儒者之风,堪称中国律师的人格典范。思之先生不仅对自己要求很严,而且对中国律师群体的期待很高,而从我和思之先生平日的交流来看,能听出他对中国律师的发展状态并不是百分百满意。作为一位谦和的长者,他不喜欢激进张扬的个性,尤其反感整日聚酒、不思进取的风气。他眼里的理想律师应该像他自己那样,养成内敛、刚毅、谦逊、好学的君子品性。这些品性代表了“思之精神”,也是律师独立人格的基本构成。在当今中国,律师自身的独立人格建构是决定法治成败的关键因素。当然,这里总有一个鸡和蛋之间的关系。如果中国的法治环境更加自由宽松,律师发展本来可以更加顺利,但是反过来,律师自身的素质也直接决定了中国法治进步。制约中国法治的瓶颈固然是其制度环境,但是这句话等于什么都没说,因为法治现状正是我们所要改变的,而改变的力量不在法,而在人。我们不能期望改变掌握司法权力的法官、检察官,只有把希望寄托在广大律师身上。中国法治进步之所以动力不足,一个重要原因是律师作为一个整体的独立人格尚有待形成,因而“思之精神”对于推动当今中国法治进步有其独特价值。近三十年来,中国律师队伍发展十分迅猛,总的势头无疑是好的,律师已经成为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中坚力量。其实在任何法治国家,律师都是维护法治的中坚力量。走进美国的最高法院,我们都会为它的庄重高雅感到震撼,但美国的法治大厦最终是由120多万名律师撑起来的。虽然这么庞大的律师群体南面良莠不齐,但是作为一个整体,他们是美国独立人格的代表。中国律师数量比美国少得多,理应体现出更高的道德诉求和精英素质。如果中国律师的人格独立能够接近美国律师的水平,将会决定性地改变中国法治生态。事实上,法治环境越恶劣,社会对律师的人格要求越高。美国律师只要维持既有的法治成就,我们则还要在风险和逆境中开拓自己的法治文明。人格独立是任何文明国家的道德基础,而人格独立的基本底线是私人“外部性”(externality)的内部化。譬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都是私人的“外部性”,一个文明人首先必须控制住自己的外部性。这是适当调整群己分界的起点。为什么我们走在日本的街道上感觉特别干净舒适?显然不是日本人没有垃圾,而是他们每个人都能妥善处理好自己的垃圾,不给外部世界增添污染。为什么我们大街上的垃圾箱三步一岗、五步一哨,却仍然污秽满地呢?惟一的原因只能是我们比较欠缺独立人格,没有控制好自己的外部性,把它们毫无顾忌地扔给了外部世界,结果是让自己生活在一个相互投毒的“互害社会”。这就是一个落后民族和优秀民族之间的差别。要树立独立人格,必须从实现私人外部性的内部化做起。我这里不说太多虚的,就从中国的餐桌文明说起,谈谈思之先生对我的启示。思之先生是一个优雅的人,而这种优雅也体现在餐桌上。我把餐桌上的“思之精神”总结为三点:戒烟、慎酒、用公筷。在这三个很小的方面,中国还需要和国际文明接轨。餐桌是中国人交流、议事、谈生意的场所,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中国的餐桌文明实在不敢恭维。烟酒是个老问题,其对个人健康的影响不用说了。我可以劝朋友戒烟戒酒,生活方式只能由他自己选择。但是餐桌是一个准公共场所,烟酒就不是纯粹私德问题了。很长一段时间,中国朝野餐桌上劝酒之风盛行,好像不喝到伤肝的份上就不足以表示诚意,而且对方还不能不喝,否则就不够“哥儿们”。现在这种风气似乎好了点,官场高层的餐桌用酒有所“西化”,白酒相对少了。民间的劝酒也不像以前那样强行,慢慢有了“不喝的自由”。和思之先生吃饭,从来感觉不到喝酒的压力;喝多喝少,他老人家从来不在乎。律师作为中国职业精英,不妨学习日本的习惯,一开始碰一下,然后要喝就自己喝,没必要每次自己想喝都要和别人碰。另外,出于对健康和理智的考虑,烈酒还是不喝或少喝。再高档的烈酒,其本质都是纯度酒精。世界上没有一个文明国家,是泡在酒精里发达起来的。和酒相比,烟的外部性更大。虽然现在连国家法律都开始室内禁烟,但法律人不遵守的也不是什么稀罕事。当然,思之先生往那里一坐,没人敢现场抽烟,但是如果没有他那样重量级的坐镇,就不好说了。遇到不太自觉的,也不管同桌其他人(尤其是通常不吸烟的女士)怎么想,三五个人说着就掏出烟,在酒桌上抽起来。别人为了不打破“和谐”的氛围,也不好说什么。但是吸烟对别人的害处,其实比在餐桌上吐痰更大。如果你不会在餐桌上吐痰,那也就不要在房间里吸烟了。如果连几步路都不肯走,宁愿让同桌的朋友强忍二次吸烟,这样的行为不够朋友吧?一个普遍忽视的问题是公筷。有人也许会说,一起吃饭何必这么见外,难道是嫌别人“不干净”吗?真还别说,这确实是个问题。欧美人和日本人吃饭一般一人一份,没有这个问题,但是中国人喜欢吃桌餐。和定式相比,桌餐有其优越性,每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偏好,品尝多种菜肴。然而,如果没有公筷,每个人都用自己的筷子把盘中餐搅得乱七八糟,桌餐的优势就变成劣势了。这样不仅不文明雅观,而且也不卫生健康,因为筷子上夹带着各自的“外部性”。人体有一种细菌叫幽门螺杆菌,就是依托唾液传播的。一旦传染上,要消灭这种细菌很费事。吃饭看似很平凡的小事,但是既不把细菌传给别人,也不接受别人的细菌,难道不是人格独立的基本要求吗?餐桌文明当然是一个全民普遍而非律师特有的问题,但既然律师是一个社会的精英,他们应该带头移风易俗,引领社会风尚的进步。回到思之先生。我之所以借他的名头拿吃饭说事,是想让律师都以他为榜样,追求优雅的生活与行为方式。当然,思之先生也不是十全十美、不可超越。如果说他也曾有缺点的话,那就是以前爱贪杯。近几年,身体出了点状况,把酒戒了。至少在我看来,他的人生更完美了。我理解,法治环境压抑,律师之间相互打打气、解解闷、多喝几杯,纯属正常。但是对于任重道远的中国律师来说,对烟酒不能不有所克制。我们每一个律师都应该像思之那样,追求更完美、更儒雅、更负责任的人生。让“思之精神”继续激励中国律师前行!
责任编辑:法海帆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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