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人”是劣根性还是一种理性
来源:人半弓法律博客 作者:人半弓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杂谈 经济理性并非仅在市场环境下才成为制度之基,因为“利己”是任何制度都必须考虑的第一因素,而进行这样的考虑和权衡是赋予制度以足够理性的必由之路。毕竟,制度本身不重要,人才是根本。如果从这样的角度去分析,将经济“理性”与法律“理性”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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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经济理性并非仅在市场环境下才成为制度之基,因为“利己”是任何制度都必须考虑的第一因素,而进行这样的考虑和权衡是赋予制度以足够理性的必由之路。毕竟,制度本身不重要,人才是根本。如果从这样的角度去分析,将经济“理性”与法律“理性”进行区分并不完全正确,“利己”也好,“公平正义”也罢,都只是达到理性的一种载体,而只有形成并维持了让制度与人性相符的社会状态,才可以说接近了理性。理性无法彼此区别地存在于经济或者法律领域,而是存在于你能够认知的所有领域。通常而言的经济理性与市场理性是同义的,是建构市场经济制度的哲学基础之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主体如何界定?其权利义务的性质是什么?这两个问题之所是本质问题,正是由经济理性所决定的,问题的存在当然也是原有制度与人性不符的外在表现,所以,改革是必须的。这两个问题总也没能解决,改革的迫切性于是总也无法得到缓解,需要变革的东西总是那么多而且固执地存在。“整人”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会普遍存在,这是个俗语,且很难定义,总体来看,整人是人与人关系的非典型形态,整人的环境是非交易化的,与市场和交易的关系较小。比如美国最需要整人的时刻是总统大选的时候,选完之后,不管谁上台,还要回来发展的轨道上来,就又按照既定的规则治理国家了。因此说,凡是市场化不足的地方,整人的现象就会比较普遍。政治靠整人过生活,国与国的关系也只能以互整为主线,但经济发展不能靠这个。从“人是根本”和“利己”作为第一要素的原点出发,“整人”大概来自于生存资源被竞争者之外的力量所控制的情况,整垮对手,才能从竞争中胜出,这跟丛林法则还不大一样。所以,当社会资源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分配时,下层在讨好和取悦上层的同时,也会将相互之间的竞争关系变成整人关系。至于上层对下层完全不存在类似的整人情形,要么是剥夺,要么是给予,今人对有些历史现象的总结加入了过多的个人好恶,才会把某些历史人物归入爱整人的一类。这是一种误导。交易环境下之所以会突显公平正义之类的理性,则是因为资源被竞争者彼此分别掌握,在这种情况下,整别人是没用的,交易却是有效的,公平交易更是高效的。法律理性由是而生。但资源的配置方式各不相同,对资源配置有效性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对制度与人性相符状态的界定同样各有千秋,法律理性又如何能够被普遍接受!所以,无论整人,还是公平正义,都不来自于什么劣根性,也不是哪种传统使然。而都是经济理性使然,都是制度激发和映射人性的结果,本质上也可以归结为一种理性。只是许多时候,我们习惯于用程式化的制度理性去分析特定体制下的社会关系,才会得出整人与历史有关、与文化有关等等之类的错误结论。(文:人半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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