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讯问艺术的实践探索——读《镜头下的讯问》
来源:正义雁的律政空间 作者:正义雁的律政空间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讯问艺术 检察实务 读书 法治 合“法”讯问艺术的实践探索——读《镜头下的讯问》王岩云如何通过讯问合法查明真相,是侦查讯问实务中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吴克利所著《镜头下的讯问》(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7月版)就是一部致力于解决这一课题的专门性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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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艺术 检察实务 读书 法治 合“法”讯问艺术的实践探索——读《镜头下的讯问》王岩云如何通过讯问合法查明真相,是侦查讯问实务中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吴克利所著《镜头下的讯问》(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7月版)就是一部致力于解决这一课题的专门性著作。需要首先说明的是,《镜头下的讯问》不是涵盖一切法律上“讯问”行为的学术专研类著作,而是一本有关检察司法实务中如何“讯问”的业务指导丛书。当然除了检察官,对于其他从事讯问工作的人员也有参考价值。其实,对于“讯问”,原本无所谓“镜头下”抑或“镜头外”的区分,因为无论是“镜头下”还是“镜头外”都应依“法”进行。严格守“法”是法治之下讯问的前提,也是讯问工作必须坚持、不可逾越的原则。然而,讯问的对象大多并非“寻常之辈”,所涉之事也非“寻常之事”,加之被讯问主体高概率的抗审表现,都促使讯问者在与被讯问主体的“交锋”中,不仅要斗智斗勇,还经常要“不得不”寻求更有效的特别应对举措。为了追求“法之内”的效果,在特别情况下采取一定的“法之外”的手段,似乎也在情理之中,甚至有些司空见惯。久而久之,“大棒”和“胡萝卜”相夹的讯问方式成为一种习惯乃至理所当然。不同于“暗室中”的讯问,“镜头下”的讯问对讯问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保持高度的敏感和足够的警觉。正如书中所述:“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环境下,必然要控制讯问语言的随意性,消除‘逼’与‘骗’的成分。”然而,依“法”讯问,知易行难。必须因时因地因事因情制宜,从而选择合适的策略和方法,解决讯问者的认知前提则是关键中的关键。控制讯问语言的随意性,保持讯问语言的合法性,应该成为讯问者的一种“本能”和“本分”,而不是一再单纯地以“自我克制”来要求规避“不法”。这必然来自对讯问对象的主体特征、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的正确认识,以及对审讯者自我心态、行为和语言特征的正确认识。正确认知这些事项,可以让审讯者更加自如地依“法”讯问,使法律界限由“外在尺度”成为“内在约束”,不必时时刻刻警醒自己是在“镜头下”讯问。这样,讯问者就不必因要时刻关注或畏惧于头顶悬剑而谨小慎微、如履薄冰以至“无为而治”,也就可以为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实现自身法治使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和尺度内大胆做出最大的努力。“本能”的养成和分寸的把握,都必须通由实践的洗礼来实现,因此必须重视讯问实务,从实际经验中提炼和提升形成认知。这本书就是这样的一种努力和尝试。作为读者,我们可以选择适宜的阅读步骤。写作者要遵循写作的逻辑进行运笔,阅读者则完全可以根据阅读的需要安排品读,而不必拘泥于作者“给定”的路线。笔者看来,对于不甚了解检察讯问实务的阅读者可以首先阅读该书“第六章镜头下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讯问实务”和“第七章 镜头下的渎职犯罪案件的讯问实务”,借此了解实务。全书的“第一章 镜头下讯问的语用行为技巧”具有一定的总论性和导论性,可以在读完有关讯问实务章节之后阅读,作为对有关实践之理论认知的前提。最后,阅读相对主体部分的第二章至第五章。这四章内容,其实主要包含三层意思,即主体特征、心理特征、行为特征。具体而言,可以先读“第五章 镜头下的被讯问主体特征及其讯问技巧”。因为问话必须看对象,常言道“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就是这个道理。然后读“第三章 镜头下的嫌疑人抗审心理剖析”和“第四章 镜头下促进嫌疑人自愿供述之讯问技巧”,笔者看来,这两章可以合为一章,称为“嫌疑人抗审心理剖析及合理引导”。最后读“第二章 镜头下的抗审行为特征与讯问对策”。这一顺序契合了认识被讯问对象的主体特征——心理特征(抗讯心理)——行为表现(抗讯表现)的逻辑线索来理解和把握事物。当然,每一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读法,完全可以按照不同的逻辑来领略和解读同一部作品。当下,合“法”讯问之艺术尚在路上。《镜头下的讯问》从事或开启的正是合“法”讯问艺术的探索之旅,不妨参与其间,领略镜头下讯问的微妙,在微妙处推进法治之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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