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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警用催泪喷射器应该做到这四步

来源:柔情判官柔情判官,法律职业男一 作者:柔情判官柔情判官,法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实务 针对“酒驾女司机被喷辣椒水”视频事件,9月2日晚,济南交警通过官方微博通报称,涉事女子拒酒精检测阻挠执法,民警多次劝说、警告无效后使用催泪喷射器将其控制,经检测女子涉醉酒驾车。那么,在执法实践中如何规范使用警用催泪喷射器呢?小编检索查阅
实务 针对“酒驾女司机被喷辣椒水”视频事件,9月2日晚,济南交警通过官方微博通报称,涉事女子拒酒精检测阻挠执法,民警多次劝说、警告无效后使用催泪喷射器将其控制,经检测女子涉醉酒驾车。那么,在执法实践中如何规范使用警用催泪喷射器呢?小编检索查阅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温利同学的一篇文章《警用催泪喷射器规范操作》,节选部分内容,供各位战友学习参考:1.使用前的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其中明确规定了警察在使用警械前的告知义务,而在条例第二章中并未规定警察不进行告知的情形,也就是说,警察在使用包括催泪弹(催泪喷射器)前,必须进行告知,告知(警告)本身也是一种威慑。同时,条例第六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其它损失。”人民警察在使用催泪喷射器前不但要对执法对象进行语言警告,还要对无关人员进行告知躲避,只有做到这两点,才能使用催泪喷射器,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诉讼,降低警察的法律风险。使用前告知的应至少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一是要表明身份,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六条之规定“采取处置措施前,公安民警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告诉对方自己是人民警察,人民警察着制式警服执行任务时,按照公安部《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中规定,人民警察警服属于标志性装备,已经表明了警察的身份,也可根据现场情况需要不必表明身份。二是要明确告知对方做什么,如告知对方“不许动”、“把刀放下”等。三是要告知不服从警察命令的后果,如“否则使用催泪喷射器”等类似语言。进行告知时,尽量使用简洁明确的语言,并且语言应该有足够的震慑作用。2.使用前的准备使用前的准备工作时间虽然极短,但是十分重要,属于程序控制中形势评估的重要环节。使用前的准备包括对环境的评估以及使用前对催泪喷射器的检查。 使用前对环境的评估包括周围人群的情况是否适合使用催泪喷射器,使用是否会给众多的人造成感染。使用时的风向,喷射后喷剂不能飘向警察自己,这对于喷雾状的催泪喷射器就显得更为重要,警察必须在明确感知风向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喷射。另外,如果情况不是十分紧急,还要考虑到喷射后适合进行净化的位置。 使用前的检查是十分重要的一环,一些警察不了解催泪喷射器的特点,在上次喷射后,遗留在喷嘴的喷剂时间久了以后可能会堵塞喷嘴,从而影响到下一次喷射,在关键时刻这种堵塞的情况是十分危险的,如果考虑到使用时来不及检查喷嘴,就要在每次使用后,或交还装备时,或执勤出发前要对喷嘴进行检查,避免在使用时出现难以预料的情况。检查的另一个方面是在喷射前或戒备前要摇匀,避免在喷射时不能喷出喷剂。3.喷射使用根据上文的基本技术参数,催泪喷射器的容量有限,为了提高装备的利用效率,应在喷射时应注意对喷射时间的掌握,一般情况下,每次喷射不要超过一秒种,一秒钟的理论喷射量为131mg,而CS气体的不可耐浓度为3mg/m3,在保证准确命中的前提下,一秒钟的喷射量足以制服对方。喷射时应保持与目标的适当距离,催泪喷射器的有效喷射距离≥3m,作为广泛装备的喷雾式催泪喷剂,距离越近准确度越高,距离越远作用范围越大,而一般的盘查距离约3m左右,在目标有反抗行为时,警察应边撤退出安全距离边警告,在3-4米的距离上进行喷射是相对较为适宜的。距离过近,警察自身被感染的几率和遭受反击的几率也就越大,过远的距离又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感染隐患,也增大了喷剂的使用量。因此,必须掌握好喷射的距离。 喷射的方式主要有四种: ⑴垂直喷射(上下喷射) ⑵水平喷射(左右喷射、横扫喷射) ⑶环绕喷射(划圈喷射、圆圈喷射) ⑷霞雾喷射(圆弧喷射、喷雾喷射) 采用这些喷射方式,能够增大一定距离内的作用范围,增加命中的概率,特别是在目标移动或有攻击动作,警察被迫躲避的情况下,双方的位置都在不断变化,很难直接喷中目标面部。其中霞雾喷射多用在警察被迫暂时撤退时,预先在一定空间进行较大范围喷射,待追赶人员赶到被喷射过的区域后,会遭到感染。 喷剂在喷射以后,特别是水雾状的CS喷剂,在喷射到目标后并不能马上起作用。在这段时间目标仍有可能做出攻击动作,在目标不断反击的情况下,警察由于紧张或者认为喷射没有起到效果,可能会连续喷射,这就导致了过多的喷出量,持续的喷射既浪费了喷剂,又造成了较大空间范围的感染。当目标被制服放弃反抗时,警察需对其进行控制和净化,如果喷射量较大,警察在接近时自身也极易被感染,既有损于执法者的形象,又对警察的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在使用中应特别注意。 为了避免各种意外情况的出现,造成难以收拾的局面,警察在使用催泪喷射器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⑴喷射后应果断离开原位置,一般可先快速后退再向两侧移动,或者直接向斜后方移动,选择有利位置和保持适当的距离。因为被喷射者不会瞬间失去反抗,一般要经历3-6秒的时间才会有反应(水雾状CS),这段时间内,目标仍有攻击警察的能力和机会,因此,警察必须熟悉警用催泪喷射器的主要参数和特点,有意识的在喷射后果断脱离原位置,避免自身受到对方的攻击。 ⑵喷射时要不断提出警告,明确告知对方停止反抗就不会被喷射,并用安抚性语言安抚对方,尽量降低目标的对抗心理和反抗行为。 ⑶喷射时要注意观察,观察目标的行为和反应,决定自己的下一步行动,观察周围的环境,是否有适合自己移动的位置,是否会造成无关人员的感染。 ⑷如果喷射对象佩戴眼镜,喷射的位置要略高于眼镜,以便于喷剂流动到其眼内。 ⑸若在行动时警方携带警犬,或警方在农村地区执法,需要使用催泪喷射器时,要注意周围环境中是否有家畜等动物,因为动物在受到催泪喷剂感染时也会有一定的反应,有可能造成不可预料的后果,因此警方必须考虑到喷射对动物是否有会有影响。 ⑹警察应避免在相对密闭的空间使用催泪喷射器,密闭空间中催泪喷剂不易挥散,会对环境造成较长时间的感染,会影响人的正常活动。 4.使用后的净化催泪喷射器在使用后会对喷射对象和周围环境造成感染,因此,在使用催泪喷射器后,警察要及时对喷射所带来的影响进行净化。由于密闭空间不提倡使用催泪喷射器,因此,催泪喷射器的使用环境多为较为空旷的地方,基于喷射量的限制,喷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会在短时间消除,不会造成长时间感染。对于净化,主要是指对感染者的善后处理。对感染者的善后处理: 警察必须牢记自己使用催泪喷射器是一个执法行为,目的是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即针对的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不是某个人,当违法犯罪行为被制止后,应对感染者进行善后处理。 执法对象被催泪喷剂感染后会出现很多的不适反应,有些人反应会异常激烈,心中会对警察产生怨恨,甚至较强烈的攻击心态。警察在尽心善后处理时,应保持警惕,对于危险犯罪分子要对其使用约束性警械进行控制后再进行善后处理。并用安抚性语言安抚被感染者,缓解对方心态,降低其暴力威胁程度。 使用催泪喷射器会使被喷射者产生不适反应,也有可能对于一些自身患有某些疾病的人造成疾病的复发,因此警察必须特别留心对方的反应。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情况瞬息万变,对方的攻击行为或危害行为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决定喷射前警察没有时间去询问对方是否有某种疾病史等,但在喷射后要对目标进行询问,询问对方是否患有哮喘、高血压、心脏病等较为严重的疾病,或者有没有吃过药物,喝过酒,有没有过敏症、过敏史等。对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员要密切注视其反应,一旦出现反常反应立即送医院救治。 净化过程: ⑴将感染者移至未受感染的环境,有风时要去上风向,同时询问其的身体状况,安慰被感染者,告知其不要揉眼睛和脸部。 ⑵用大量流动水冲洗被感染者的面部,并用纸巾蘸去脸上残留的喷剂和水。 ⑶如果对方带有隐形眼镜要帮其摘下。 ⑷如果喷剂沾染到帽子、衣服贴近皮肤的部分,如果环境条件允许,可帮其摘下、脱下,如果环境不允许,则尽量将其衣服和皮肤隔离。 特别提示: ⑴一般情况下,受到喷射的目标在发生反应后,常会出现短时说不出话来的情况,对警察的一些询问不能马上回答,警察应充分观察对方的反应,出现异常就要赶快处理。 ⑵遭受喷射后一般3-4分钟后眼睛就能睁开,完全睁开大约需要5分钟的时间。痛苦的感觉会在15-30分钟内缓解消退,最多1-2小时完全消失。如果不停流鼻涕、咳嗽、胸闷、流泪等主要症状仍持续,应当送到医院救治。⑶控制住执法对象后,如果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对其进行进一步控制时,或者在上铐后对其进行押解时,应尽量避免让其俯卧或仰卧,造成对方呼吸不畅,带来危险。 ⑷将遭受催泪喷射器喷射后目标带回后,应尽量由进行喷射的警察负责看管、询问等后续工作。如需将其移交时,应通知接收警察目标曾遭到催泪喷射器的喷射,如果出现异常反应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二十三条 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所列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公民人身安全等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第二十四条 公安民警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第二十五条 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攻击尚未危及他人或者公安民警生命安全的,公安民警使用警棍时尽量避免攻击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头部、裆部等致命部位。第二十六条 公安民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使用催泪警械:(一)根据现场情况,要求现场无关人员躲避;(二)选择上风向站位和安全有效距离,直接向违法犯罪行为人喷射催泪剂;(三)制服违法犯罪行为人并将其约束后,对有异常反应或者可能引发疾病的,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救治。第二十七条 公安民警制服违法犯罪行为人后,应当立即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将其约束。对受伤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救治。第二十八条 符合使用警械条件,但是现场没有警械或者使用警械可能造成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公安民警可以使用除武器以外的其他物品对违法犯罪行为人进行控制。第二十九条 对使用警械不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民警可以根据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公安民警执法助手定期发布规范执法参考资料服务基层执法、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中心工作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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