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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鉴定之消防系统不合格 司法鉴定解纠纷

来源:司法鉴定中心 作者:司法鉴定中心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消防工程出现问题,施工单位拒绝修复。经华碧司法鉴定所对消防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涉案消防系统存在多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特征物证,企业的修复诉求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某房产公司与某安装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委托安装公司安装其商住
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消防工程出现问题,施工单位拒绝修复。经华碧司法鉴定所对消防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涉案消防系统存在多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特征物证,企业的修复诉求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某房产公司与某安装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委托安装公司安装其商住楼项目的室内外消防栓给水系统、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系统、通风及防排烟系统、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和其他与消防验收直接关联项目,工程款合计106万元。然而,在该商住楼竣工验收后,消防系统却多次出现问题。房产公司在保修期内先后三次向安装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安装公司均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房产公司将安装公司诉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安装公司承担该商住楼消防系统的修复责任,如逾期不能修复,则应给付房地产公司该商住楼消防系统修复费用25万元。安装公司则辩称,涉案消防工程已经通过了消防部门的验收,消防工程交付时是合格的。消防工程已经交付使用3年,上诉时已经超出保修期。安装公司不应该承担维修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房地产公司向当地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申请对涉案消防系统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鉴定。当地法院依法委托华碧司法鉴定所对该组消防系统进行司法鉴定,经检测,华碧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发现涉案消防系统存在11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特征物证,存在3项不符合相关图纸合同约定要求的特征物证。华碧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被委托法院采信。法院认为,房地产公司与安装公司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真实有效。本案房地产公司和安装公司诉争的消防工程经华碧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涉案消防系统存在11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特征物证,存在3项不符合相关图纸合同约定要求的特征物证。房地产公司在保修期内多次向安装公司主张维修,一直未获处理解决,故安装公司应对商住楼消防系统承担修复责任,如逾期不能修复,则应支付房地产公司商住楼消防系统修复费用。最终,法院判决,安装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商住楼消防系统予以修复;安装公司如逾期不能修复,则于判决生效后四十日内给付房地产公司商住楼消防系统修复费用25万元。一审之后,安装公司提起上诉,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法庭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