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陕西礼泉公安局解释:能这样打黑除恶吗?
来源:王肖磊 作者:王肖磊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民情民意 礼泉公安 礼泉李西锋 陕西法帮网 王肖磊 来源:陕西法帮网 (已获授权 欢迎转载 )原文地址:http://www.sxfabang.com/bbs/show.asp?id=111 我叫李西锋,男,汉族,今年63岁,家住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骏马镇付官寨村。 2016年6月13日14点40分左右,我
民情民意 礼泉公安 礼泉李西锋 陕西法帮网 王肖磊 来源:陕西法帮网 (已获授权 欢迎转载 )原文地址:http://www.sxfabang.com/bbs/show.asp?id=111 我叫李西锋,男,汉族,今年63岁,家住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骏马镇付官寨村。 2016年6月13日14点40分左右,我儿子汪松驾驶陕DH6253蓝色大众汽车回家,行驶至付官寨村村委会门口时,一辆陕DQA234白色奥迪Q5横在路中间,无法通过。我儿子只好停车等候。就在此时,从该白色奥迪车下来一人,手持约1米长、10公分左右粗的木棒,二话不说,直接对我儿子一顿暴打。我儿子电话报警后,迅速通知我。接到我儿子电话,我急忙赶到现场,发现该人仍然在对我儿子施暴,我便上前劝阻。不料,这时从奥迪车上又下来4个人,均手持棍棒,二话不说,冲上来就对我和我儿子一顿殴打,随后又对陕DH6253蓝色大众汽车胡乱打砸。看我们昏厥过去,这5个打人凶手开着陕DQA234白色奥迪车逃之夭夭。 半小时过去,礼泉县公安局骏马派出所民警才到现场处警,做完简单的现场勘验便离开了,我和我儿子被家人送往礼泉县人民医院救治。经礼泉县人民医院诊断,我的症状为:失血性休克,脾破裂,肾挫伤,胰腺挫伤,创伤性湿肺,胸腔积液,低蛋白尿血症,肠梗阻等,医院当时就下了病危通知。我儿子受伤症状较我轻些,所开陕DH6253车被打砸得近乎报废。 2016年7月25日,礼泉县公安局委托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我做了损伤程度、伤残等级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书的结论是:我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脾脏损伤属七级伤残;胰腺损伤属九级伤残;肾脏损伤属十级伤残。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父子二人均与打人者素不相识,平时没有任何往来,所受伤害完全是被打人者无端加害所致,打人者的行为具有明显黑恶势力特征,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之规定,属于情节较重犯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公安部即提出专门要求,要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暴恐活动、涉黑涉恶和偷拐骗抢、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我们不知道礼泉县公安局为什么把上述法律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置之脑后,不予理睬?案发两个多月后,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礼泉县公安局才于2016年8月24日给我们同时出具了《报警回执》和《立案告知书》。期间,我们去催案,办案干警仅仅只告诉我们,为首的犯罪嫌疑人是骏马镇上南宁村的张某某,现在找不到人;剩下的四个打人凶手,一个在兴平市作案被当地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了,剩下三个也找不到,所以案子办不下去,可以说在原地踏步。 我们认为,礼泉县公安机关根本不是办案,而是在刻意包庇犯罪嫌疑人。因为,他们找不到张某某,张某某却能托人来我们家要求“私了”,我们拒绝,来人竟然有恃无恐地威胁我们。他底气从何而来? 更何况,一个犯罪嫌疑人找不到,尚情有可原。但是,拥有现代化破案手段的警方,竟然连五个犯罪嫌疑人都找不到?!就是后来找到的那个,也与礼泉县公安机关无关。这事是不是很奇怪?听起来像童话?说给谁谁信? 我们了解到,为首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是刑满释放的犯罪嫌疑人,据说出狱尚不足五年,属于应严厉打击的累犯惯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要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要增强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法监督,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因为礼泉县公安局的所作所为,我和我儿子在本案中根本感受不到公平正义,不知这个局是如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是如何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的?希望有关部门查查这里边的原因,不要叫与涉黑涉恶有关系的人跑了。下图:礼泉县人民医院给李西锋开具的诊断证明下图: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李西锋的鉴定结论下图:礼泉县公安局给李西峰和汪松的报警回执下图:礼泉县公安局给李西峰和汪松的立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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