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道德与法律】 为何六个妹妹将哥哥逼上法庭?

来源:王久毅 作者:王久毅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法律实务 【道德与法律】为何六个妹妹将哥哥逼上法庭? 老人上“天堂”儿女对“公天堂”,是一场人间悲剧。然而,更可悲的是:老人在人间,儿女争夺监护权(搭台),将老人房产转让(唱戏)。这件事就发生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磨刀石镇清平村。。。。。。
法律实务 【道德与法律】为何六个妹妹将哥哥逼上法庭? 老人上“天堂”儿女对“公天堂”,是一场人间悲剧。然而,更可悲的是:老人在人间,儿女争夺监护权(搭台),将老人房产转让(唱戏)。这件事就发生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磨刀石镇清平村。。。。。。 赵玉芹与前夫朱玉秋(已故)共生育七个子女。长子朱茂军、长女朱茂华、次女朱茂荣、三女朱茂萍、四女朱茂丽、五女朱茂娟、六女朱晓凤,本来是和和气气的一家人,自从朱玉秋故去后,母亲又找个老伴(2005年12月13日与王志强登记结婚,2012年离婚。),一家人就开始分心了。2011年9月30日母亲因病处于植物人状态时,老人在人间,儿女争夺监护权(搭台),将老人房产转让(唱戏)的悲剧就开始上演了。。。。。。 长女朱茂华、四女朱茂丽、五女朱茂娟、六女朱晓凤以原告的身份向被告王志强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2012年6月21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做出(2012)阳民特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监护人赵玉芹的监护人变更为原告朱茂华、女朱茂娟、朱晓凤。(在原告尚未告知长子朱茂军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应当依职权追加当事人?) 2012年9月29日,朱茂华、女朱茂娟、朱晓凤以监护人的身份与吴悦良签订《穆棱市磨刀石镇桥西木材加工厂转让合同》获利191,5000元。 2013年4月9日,长子朱茂军得知后,向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做出(2013)阳民特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赵玉芹名下房屋两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穆字第701508号,地号026一01一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701439号,地号026一01一2号;建筑面积为533平方米。(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法定继承前,其他继承人是否有权处置?)。 2013年4月9日,长子朱茂军以长女朱茂华、次女朱茂荣、三女朱茂萍、四女朱茂丽、五女朱茂娟、六女朱晓凤为被告向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人纠纷一案。2013年9月17日,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做出(2013)阳民特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监护人赵玉芹的监护人变更为申请人朱茂军与被申请人朱茂华、女朱茂娟、朱晓凤。 2014年10月22日,原告吴悦良与赵玉芹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受理。2015年2月5日,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做出(2014)阳商初字第31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支持了原告吴悦良的诉讼请求。(在原告处于植物人的状态下无法参加诉讼,在未通知朱茂军;在朱茂军不知情的情况下,原告的监护人与被告之间客观上存在利益关系,是否存在有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问题?在财产共有人朱茂军未参加诉讼的情况下,能否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2015年8月10日,原告朱茂军以吴悦良、赵玉芹、朱茂华、女朱茂娟、朱晓凤为被告向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2016年3月2日,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做出(2015)阳民初字第5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朱茂军的起诉。朱茂军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尚未开庭审理。(作为转让财产的所有人、利害关系人,主体资格能不合格吗?)。 2016年6月3日,赵玉芹老人去世了,可是案件却没有结束。(以上事实属实,当事人朱茂军承担法律责任。) 【编者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24字核心价值观分3个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道德是标准,法律是低线。诉讼,是当事人的权利,通过诉求就能反映出人生的价值观。亲情,是人间最美好的东西;是人间最宝贵的东西;是用金钱买不到的东西。这个故事,是不应当发生的故事。人民群众的美好的期盼,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司法的奋斗目标,如何实现这两个目标?这些案件,让懂法的人痛心疾首。(编者:王久毅)
责任编辑:王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