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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特级警察头目“呼格案”专案组长冯志明

来源: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能高瞻远瞩 作者: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法静亦水 “呼格案”被追责的27人名单里,竟无一人因刑讯逼供负刑责 这个警察头目打心底恨死了尚爱云 若无“呼格案”特级警察巨贪冯志明成巨富呼格母亲称“有谁征求过我们的意见?这个结论,比没有结果更残忍。” 而令当地反腐机构蒙羞的是,如果没有“杀人恶
法静亦水 “呼格案”被追责的27人名单里,竟无一人因刑讯逼供负刑责 这个警察头目打心底恨死了尚爱云 若无“呼格案”特级警察巨贪冯志明成巨富呼格母亲称“有谁征求过我们的意见?这个结论,比没有结果更残忍。” 而令当地反腐机构蒙羞的是,如果没有“杀人恶魔”赵志红落网,如果没有新华社驻内蒙古记者站汤计的持续关注,如果“呼格案”未能持续发酵,如果内蒙古高院学河北高院处理“聂树斌案”那样一拖再拖,冯志明目前极有可能还在继续为人民服务,甚至还能得到进一步提拔。因此,如果没有“呼格案”,巨贪冯志明也就成“巨富”了,过几年退休后,也就过上“花不完钱”的富人生活了。 “呼格案”主办人冯志明今日受审]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为其他单位个人在房地产、餐饮娱乐经营等给予帮助,收受财物450余万元;侵吞公款、公物;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对价值34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8月1日《央视》) 全国劳动模范内蒙古自治区十大特级民警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一等功臣“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赵交代该案为其所为。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一个18岁的生命就这么戛然而止,而制造该惊天冤案的主办者,即时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冯志明。现在看来或有因果关系的是,包括冯在内多位警官,因“迅速破获大案”获集体二等功,多数在此后还得到提拔。 而最不可思议的,在1月31日公布的因“呼格案”被追责的27人名单里,竟无一人因刑讯逼供负刑责。除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余26人均获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对此,呼格母亲称:“有谁征求过我们的意见?这个结论,比没有结果更残忍。” 笔者曾撰文《官方咋向“呼格案”办案人员献大礼?》来痛斥当地政府公然包庇该案刑讯逼供当事人:对该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中,竟无一人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无1人因此被降级使用。尤其突破文明社会道德底线的是,这些人当中就有多人因为“呼格吉勒图案”立功受奖,随后还得到提拔,而真相大白后,此前他们立功受奖、被提拔的待遇依然有效。这种如鸡毛掸子“打屁屁”的处理方式,对这些草菅人命的司法人员绝对起不到惩戒作用,客观上反而起到鼓励他们继续“蛮干”,引导其他司法人员“胆子再大一点”的目的。这种“错杀”不需负刑责的处理结果,必然会带来民众的不安。 而冯志明在制造“呼格案”之后,还曾制造过另一起令人至今仍疑惑的案件。冯志明在1988年担任新城公安局分局刑警队队长期间,因其传唤审查的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而冯志明分明是能人,其被免去刑警队队长职务4年后,竟升任呼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有意思的是,冯志明的百度百科栏所显示的主要成就为:1988年审讯一名疑犯,该疑犯非正常死亡;1996年制造呼格吉勒图冤案。 就是这么一个纳粹“烂仔”,却不仅不断得到提拔,还骗取了多项荣誉。从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升任呼市公安局缉毒缉私支队支队长,然后是赛罕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其间还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内蒙古自治区十大特级民警,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一等功等荣誉。 就是这么一名“荣誉等身”的公安局副局长,却轻松敛财近4000万甚至远超4000万。根据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冯志明涉嫌受贿450余万元;对价值34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就已经是3850万元了,而他“侵吞公款、公物”涉嫌贪污犯罪,但没有涉案金额,极有可能又是“天量”。 很明显,公诉机关已认定冯志明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后恐怕也不会判死。我就感到十分纳闷,第一项罪名就可以判处其死刑,而原本最有可能涉嫌刑讯逼供罪的冯志明已是“债多不愁”,何惧旧案重提,再加一个刑讯逼供罪?估计是一直关心冯志明的司法机关担心牵扯面太广,何况很多“呼格案”参与者已被提拔为领导干部。 而蹊跷的是,冯志明涉案金额高达近4000万之巨,却并非在“呼格案”发酵前被发现,而是在“真凶”赵志红落网近10年、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因此,冯志明“落马”应该与“呼格案”密切相关。 从冯志明的百度百科看,2014年12月17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带走调查。其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呼格吉勒图父母 资料图片 而该信息源发布者、网易这条题为《呼格案专案组组长被带走调查》的消息,目前点击却是“404”。 2015年4月29日,标明来源于新华社的文章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纪委有关负责人29日向新华社记者介绍,当日有关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于上周被“双开”的消息不实。有关冯志明的处理结果,届时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也就是说,冯志明此时并未进入司法程序,更有可能就是像学原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休假式治疗”。但即便如此,网上有关冯志明被查的消息仍隔三差五就会被提起。很明显,包括网易2014年12月17日所发的那条消息,其实显示的都是民意早就对冯志明判刑了。 冯志明终于走上被告席,算是顺应民意,也非常符合网络规律,即官员被“谣传”落马,官方辟谣或“中国式辟谣”,结果还是被抓。但担任地级市公安局副局长仅两年多时间的冯志明却能敛财近4000万甚至更多,还是超越了我的想象力。 而令当地反腐机构蒙羞的是,如果没有“杀人恶魔”赵志红落网,如果没有新华社驻内蒙古记者站汤计的持续关注,如果“呼格案”未能持续发酵,如果内蒙古高院学河北高院处理“聂树斌案”那样一拖再拖,冯志明目前极有可能还在继续为人民服务,甚至还能得到进一步提拔。因此,如果没有“呼格案”,巨贪冯志明也就成“巨富”了,过几年退休后,也就过上“花不完钱”的富人生活了。来源: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f=w&ctid=203428&boardid=1&id=11786230-------------延伸------------“呼格案”主办警官被控的四宗罪里,居然没有“呼格案”2016-08-03 新京报点击新京报关注猛料最多的公号!冯志明被控四宗罪并没有“呼格案”,庭审看上去在法律上与“呼格案”没有关系,但“呼格案”或者就是一个契机,因冤案得以昭雪,这些问题官员的罪行才被一点点曝光在公众面前。8月1日至2日,主办“呼格案”的警官冯志明因涉嫌贪污、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四项罪名,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条消息很快“惊动”了整个朋友圈,新京报记者于是兢兢业业地为大家打探冯志明案件庭审的相关情况,而这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冯志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发生在2000年以后,与1996年发生的“呼格案”并没有直接关系,法庭庭审也没有涉及到“呼格案”的任何内容。8月2日,庭审已经完毕,大家接下来只需静候案件的宣判结果。不过记者想强调的是,“呼格案”或者就是一个契机,因为冤案得以昭雪,这些问题官员的罪行才被一点点曝光在公众面前。“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受审 先为大家简单回顾一下“呼格案”: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此案后被称为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全国劳动模范内蒙古自治区十大特级民警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一等功臣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2015年1月2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证实: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已向内蒙古检察院递交对办案人员控告举报书。2016年1月,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而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呼格案”的主办人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被另案处理。根据公开报道,1978年在包头某消防部队入伍的冯志明1981年复员。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官网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开的冯志明简历显示:冯志明1986年至1988年历任新城公安局分局刑警队副队长、队长;1988年,因其传唤审查的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被免去刑警队队长职务。1992年任呼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1994年10月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1996年,领导侦破“4·09女尸案”(即媒体所称的“呼格吉勒图案”)后,包括冯在内多位警官,因“迅速破获大案”获集体二等功。1999年任呼市公安局缉毒支队支队长,2002年下半年任赛罕公安分局局长,2011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2012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4年12月17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带走调查。其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2015年6月,冯志明被免去党委委员。2015年9月,因为涉及冯志明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及赛罕分局的多名警官接受办案机关调查,其中一派出所所长被办案机关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的消息说,该案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29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8月1日建军节,曾经当过消防战士的冯志明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给予帮助,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冯志明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冯志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通过参与庭审的人员,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冯志明庭审的一些内容:首先,冯志明受审与“呼格案”无关。此次冯志明被控涉嫌四个罪名的犯罪共涉及犯罪事实十几项,犯罪时间集中在2000年以后到案发前的十几年时间冯志明在任期间所发生的事实,而“呼格案”发生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诉书中并未涉及“呼格案”的任何内容,案件从8月1日开审到8月2日中午庭审程序结束,也均未涉及到与“呼格案”有关的任何内容。第二,冯志明并没有完全认罪。冯志明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罪大部分不予认可,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指控予以否认。冯志明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说,在指控的贪污事实中,一部分逢年过节的礼金他确实是不应该违法据为己有,但检方指控中涉及他低价买房高价卖出的行为,他认为这是正常的市场买卖行为,不应属于贪污;而巨额财产是自己的生意所得,并不属于来源不明。第三,冯志明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并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发落。该案审理一天半左右的时间,到8月2日中午结束,法庭审理程序基本进行完毕,案件将会择期进行宣判。此次,冯志明委托了国内知名的许兰亭律师和梁帮辉律师为其辩护,开庭时,他的几个家人来到法庭旁听了此案。目前,记者了解到的情况就这些了,虽然庭审内容与“呼格案”无关,但正是因为“呼格案”,才让我们看到了许多的真相。所以,这次庭审看上去在法律上与“呼格案”没有关系,却在冥冥中定下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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