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警察打断山东电视台记者3根肋骨,愤怒!
来源:天边的彩虹 作者:天边的彩虹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舆论监督 德州警察打断山东电视台记者3根肋骨,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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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 德州警察打断山东电视台记者3根肋骨,愤怒! 一篇题为《电视台记者采访遭警方残忍殴打 三根肋骨被打断》的网帖,让人感到无比愤怒! 在互联网和微信中,经常看到城管暴打街头小贩、警察暴打维权被拆迁户、上访户和维权群众的消息,也见过警察将记者打伤和砸坏记者摄像机照相机以及抢走记者录音录像带之类的新闻,但像山东德州警察那样对电视台记者钱云飞施以辣手,将其三根肋骨打断的恶劣事件,我还是第一次听闻! 警察的职责是什么?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难道前来采访探求真相的记者是犯罪分子吗?本来,当地宣传部门和警察刻意掩盖事故真相、“淡描”事故后果,就是一种欺骗公众、践踏正义的极其错误的行为,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弄虚作假之责,当地警察参与隐瞒真相并为宣传部门的欺骗行为“站墙子”,毒打前来采访的记者,乃至将记者的3根肋骨打断,则是一种十足的暴行、恶行;是法治社会下的耻行!让人感到特别难受的是,在大火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当儿,多名警察不去扑灭浓烟滚滚的大火,却围聚在记者身旁抢走记者设备殴打记者,在记者停止拍摄之后竟然将受伤记者留在火灾现场弃之不顾,那么请问这些警察:在你们的心目中,是讨好上级重要还是公民的人身安全重要? 作为人民警察,任何时候都不该忘记“执法为民”之道,警察的威风不能“耍”在人民头上,有本事就去多抓捕几个穷凶极恶的刑事犯罪分子!当然,警察得听从地方官员的指令,毕竟警察要吃地方的“财政饭”,但警察不能丧失良知和底线,当地方官员的指令明显不合法、一旦执行起来将不可避免地会伤害群众的情况下,警察就该义正词严地予以拒绝——哪怕是被脱掉警服!德州宣传部门的事故通报不实,有掩盖真相之嫌,对此,警察不会不知,知其在掩盖真相,为何还要助纣为虐、为虎作伥、殴伤为民代言探求真相的记者? 欣闻德州警方已经将这起殴打记者的案件列为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我以为这是德州警方应该做的,但仅仅如此还不够——为了避免同类事件的发生,应组织警察就此事件深入开展一次大讨论,让警察知道自己错在哪儿该从中西区什么样的教训;知道警察的职责和使命是什么;知道作为一名警察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知道警察对包括记者、上访人、被拆迁户和维权群众在内的所有没有违法的群众都不能抓、不能打、不能关;知道警察滥用执法权伤害无辜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知道警察手中的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正确和规范使用执法权是警察的本分,滥用执法权是一种注定会造成严重后果、注定会伤害人民感情的犯罪行为!本博主最后要说的一句话是:欺负百姓尤其是打压正义人士的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不是英雄而是败类!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1301377873@qq.com附:电视台记者采访遭警方残忍殴打 三根肋骨被打断 8月10日下午5点左右,山东德州天衢工业园德州市格瑞德南厂区一租赁企业突发大火,现场浓烟滚滚,几公里外可见。火灾发生后,几十辆消防车赶往现场救援,火势持续至深夜才得到控制,山东广播电视台《民生直通车》接到消息后当晚派出记者紧急前往事故现场调查。当晚10点,正当记者将要结束采访时,二十多名德州公安突然出现在记者面前,将记者摄像机、手机抢走并进行残忍的殴打,之后便扬长而去,将受伤记者丢弃在火灾现场。之后,记者在市民帮助下前往山东省德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进行检查,经医生诊断为“右侧4、5、6肋骨折”! 被打记者姓名钱云飞,男,36周岁,为山东广播电视台《民生直通车》栏目资深记者。钱云飞记者长期奋战在山东新闻一线,足迹遍布省内各地,采访各类突发新闻和政府监督报道数百起,为无数群众维权申诉,在广大电视观众和业界同行中享有极高口碑。汶川地震时他曾冲在采访第一线,玉树地震时他也冲锋在前,就在被殴打前一刻,他还在编发火灾的消息。此刻,他受伤躺在医院中,《民生直通车》在此对德州警方的粗暴做法表达强烈的抗议!根据记者和现场群众提供的信息,《民生直通车》特向德州警方的此次所谓执法行为提出以下5个问题: 第一:德州市格瑞德南厂区一租赁企业失火,记者采访之前就已经有大批市民拍照发布,为何记者的正常的采访拍摄却遭到警方的阻拦? 第二:当晚10点之前,曾有工作人员要求记者停止采访拍摄,记者也遵照要求停止了采访拍摄,为何记者在停止拍摄之后警方却反而突然出动大批警力野蛮抢夺设备并殴打记者,德州警方在故意隐瞒什么? 德州市德城区委宣传部表示“火势己得到全面控制。经调查,当日上班值班员工186人,无人员伤亡。”然而却有该厂离职员工在网络爆料“我们的同事冒着大火翻墙爬出来的”、“三个车间其实平常只有一个门进出,其余的都关闭,其实就相当于人们处在一个大盒子里,只有最边缘的一个出口”,这与宣传部门的通报存在重大出入,德州警方是否在刻意隐瞒某些伤亡信息? 第三:德州警方在所谓执法之前,并没有按照《人民警察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向记者告知处罚决定和相关权利义务,而是直接野蛮抢夺采访拍摄设备并殴打记者,请问德州警方的行为于法何据? 第四:如果我记者有违法行为,那么德州警方按照正常执法流程应该将记者带回派出所进行相关处罚,为何而是多名公安民警却单单是抢走记者设备殴打记者,在此之后却将受伤记者留着火灾现场弃之不顾?警方将公民的人身安全置于何地? 第五:记者受重伤后曾向当地110报警求助,警方为何迟迟不肯出警,勉强出警之后也没有任何措施?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曾指出: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合法的新闻采编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或向采访记者提供涉及采访事件的真实信息,不得对已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国家主席习近平也曾表示,国家机关要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尊重新闻舆论的传播规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与媒体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记者采访权受阻,背后是民意受阻,是舆论监督受阻。由此导致的是,记者无法代表民意进行舆论监督和记录社会事件,也就难以通过舆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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