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为人知的“小司考”
来源: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作者: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法院改革新思维 【连载】第30期 |鲜为人知的“小司考”作者:南门徙木《法院改革新思维》百度阅读链接《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 一、何为“小司考”2011年11月底,一场被称作“小司考”的“在职法律职业人员
|
法院改革新思维 【连载】第30期 |鲜为人知的“小司考”作者:南门徙木《法院改革新思维》百度阅读链接《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 一、何为“小司考”2011年11月底,一场被称作“小司考”的“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司法考试”在国内28个省份举行。按照官方说法,“小司考”政策旨在“进一步缓解西部地区基层法律职业人才短缺”、“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在职法律职业人员职业资格问题”。自2008年起在西部三省份试点,2011年扩大至全国近一半县域。二、先后举行四次“小司考”2008年11月,中共中央批准转发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幕。在这个《意见》第三大项“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下的第7小条“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中,明确提到:“适当放宽西部地区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并相应降低合格分数线。在新疆、西藏等地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考试试点。”几乎在此文件下发的同一时间,第一次“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考试”(即“内部司考”)在西藏昌都、日喀则,新疆伊利、喀什,四川甘孜、阿坝3省(区)6地(州)悄然启动。“小司考”评卷工作结束后,由司法部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协商,研究确定录取方案。考试合格者获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按C类特殊管理”,限在当地(市、地、州范围内)使用。2009年,这一考试的试点进一步扩大到6省(区)27个地(州),增加了甘肃、云南等部分地区。2010年,这一试点又扩大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1个师。法制网的数据显示:2009年“小司考”,参加考试的4200人有3096人通过,通过率为73.7%,与十年前法官、检察官初任考试通过率基本一致。2011年初,最高法院公布《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继续扩大“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试点范围,以此方式“直接、快速、有效解决西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法官短缺问题”。这一文件已预告了“小司考”将会进一步扩张,果然,2011年“小司考”覆盖全国28个省级行政区(京津沪和港澳台除外)的1411个县,约占全国2856个县级行政单位的一半。上述地域内,2007年底前进入法院、检察院、行政公证处以及国资律师事务所,从事司法工作,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行政编制),均可参加此次单独组织的司法考试。跟最初预期一样,这场考试的通过率在70%左右。由于这一单独给在编人员“开小灶”的举动,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相悖,操作此事的司法行政部门极为谨慎。除了不许对外宣传外,每个省市举行小司考的考场,也都极其低调,不但没有一般考场会出现的红色横幅,甚至连张贴在外的考试须知都没有。根据有关媒体报道,“小司考”共举行了四次(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至今未再举行。三、“小司考”成绩斐然2009年底,时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鲍绍坤向媒体介绍当年司法改革工作时透露:2009年,西藏、新疆等单独组织司法考试的试点地区,参考人数达到了4200人。鲍认为,这将“有效缓解这些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员相对短缺问题,对加强和巩固基层政权起到了重要作用”。“小司考”在缓解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方面的确有立竿见影之效。以云南迪庆州为例:通过2009、2010年的两次单独考试,该州法、检两院已有61名在职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了特C资格证,全州法、检两院在岗法官、检察官资格人员和取得资格可任命的人员已占到行政在编人员的70%。而实现这一效果,“小司考”的高通过率功不可没。四、“小司考”评述实际上,早在十年前统一司法考试实行之初,因地域差异问题而产生的争议就被讨论过。法律职业的特性决定了考试门槛要坚持统一性原则,这有助于全国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形成统一的法律理念,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这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在地区性差异问题上,实际上已经做了一些变通,包括在部分地区降低报名条件和降低分数等。现有的“小司考”制度,在前述基础上另起炉灶,可谓更加变本加厉的“勾兑”之举,其结果是让职业资质不合格的人充当司法官,“污染了司法公正的水源”。有学者对此作出如下评论:法、检中通不过司法考试的人,属职业资质不合格,“他们理当转岗甚至退出司法队伍,为何为他们突破法律制度、开启绿灯?”此举“严重破坏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这是严重倒退”。这相当于给那些通不过司考的人“送”一本资格证。难道中西部人民就享受不了东部一样质量的司法公共产品?[①]以上评论,笔者深表赞同。“小司考”实属饮鸩止渴之举,其遗患或将在未来若干年内逐一显现。本文参考资料:1、龙婧:《“不对外张扬”的内部司考》,载《时代周报》,载引自凤凰网,http://finance.ifeng.com/news/industry/20120223/5644037.shtml,2012年02月23日发布。2、徐丽:《“系统内”司考将结束法检系统探索去行政化》,载《南方周末》,http://news.ifeng.com/shendu/nfzm/detail_2011_12/02/11059373_1.shtml。3、《在职司法考试因题目简单报名门槛低被公众质疑》,载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new/1300a23231a2011/20111129caoxin133717.shtml,发布时间:2011-11-2913:35。[①]龙婧:《“不对外张扬”的内部司考》,载《时代周报》,载引自凤凰网,http://finance.ifeng.com/news/industry/20120223/5644037.shtml,2012年02月23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