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律师知道·你需要什么样的律师·5
来源:书房夜话 作者:书房夜话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只有律师知道 只有律师知道·你需要什么样的律师·5前几章主要讲的是个人如何选择诉讼律师的选择问题。这种选择是一种被动的选择,也就是说,个人在遇到纠纷且只能去法院解决的情况下不得以而为之的选择。正如医生的最高境界是治未病一样,律师也是如此。因此
只有律师知道 只有律师知道·你需要什么样的律师·5前几章主要讲的是个人如何选择诉讼律师的选择问题。这种选择是一种被动的选择,也就是说,个人在遇到纠纷且只能去法院解决的情况下不得以而为之的选择。正如医生的最高境界是治未病一样,律师也是如此。因此,律师除了诉讼业务,还有一种非诉业务。而在非诉业务中,又分为两大类。一是与诉讼紧密联系的非诉业务如合同的起草等,这类业务表面上看与诉讼无关,但实际上都是为诉讼做准备的,我们称之为相对非诉讼业务;二是业务与诉讼业务联系较少,例如上市业务等等,我们称之为绝对非诉讼业务。长期以来,所谓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经常各自对垒。非诉律师看不起诉讼律师,认为自己才是从事高精尖的行业,诉讼业务是低端业务。其实,律师业务种类繁多,律师在经过一个时间之后,势必会朝着一个或若干个重点方向努力。而律师业务也不存在所谓高端与低端之分。有次听讲座,一个很知名的律师说我以办过一件诉讼业务为耻。我想,这样的律师恐怕思维方式和做人都是有问题的。须知,诉讼和非诉一般的界限并不明显,二者有时是相互转化的。如果一个律师没有办理过合同业务的诉讼案件,恐怕是难以写好合同的。那么,对于非诉律师又该如何选择呢?这里主要就组织而不是个人聘请法律顾问为例简单介绍下法律顾问的选择。首先,兼职还是专职。笔者在一段时期曾经陌生拜访过多家大中型企业,与其洽谈业务合作的事情。而许多企业大量需求的是专职的法律顾问。也就是说,将有经验的律师纳入该单位管理体系,以法务的面目出现。其档案、人事管理均在单位,与原有律师事务所彻底脱钩。当然,单位有这样的选择,大致有两个原因,一是以前的兼职法律顾问,经常出现顾而不问,收钱后不好好办事或者将业务交给助理去做,单位法律需求的时效性得不到保障,这是客观方面;二是主观方面,即单位雇佣一个专职的法务,在处理法律事务之外,还可以帮助单位处理其他业务,相当于一人多用,一岗多职。那么在我看来,让一个律师从律所脱钩专职做企业的法务,无异于自废武功。除非律师做的很差或者企业的待遇很好,否则,这样的选择对于双方而言都是得不偿失的。律师长期远离律师业务第一线,其执业水平和能力都会下降。律师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经验积累的,这些经验的积累是靠一个个案例累积起来的。律师长期在一家单位工作,案例的单一性和数量不够,会使律师的执业水平下降。同时,有时律师还是社会活动者,其背后各种复杂的人事关系,有时会使事情处理起来很简便。一旦律师远离这个江湖,这种关系不但没有了增量,同时原有存量也会减少。所以就我个人而言,是不会从律所脱钩专职进入某个企业从事法务的。对于单位而言,这个问题要考虑清楚。当下,专职和兼职相互搭配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其次,大所还是名律。正如大家有病都喜欢看专家一样,请律师大家也喜欢找有名的。这里的有名,可能有两个层面,一是律所名气大,二是律师名气大。当然,也有一种可能,是律所和律师名气一样大,但是,名气大之律所里面并非每名律师都有名。那么,该如何选择呢?名气大的律所固然有名气大的原因,而名气大的律师依然有名气大的原因。因此,要正确分析这些原因是否与本单位的业务相匹配,是否与本单位聘请律师的目的相匹配。一个以刑事辩护为主的名气大所,显然是不可能在企业上市业务中发挥很大作用的。反之亦然。此外,前文提到的,名气大的律师基本已经不再亲自办案,他们已经开始利用人气和人脉开始挣钱,长此以往,一是业务水平下降是个不争的事实,二是这些律师揽进案源后接手律师才是真正的业务律师,其水平的高低、执业道德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单位的业务。因此,如何选择,还真是个问题。在我看来,中青年律师、似成名但名气不大的律师是个很好的选择,他们正处在事业的高峰期,还在上进阶段。当然,一切要以业务的匹配为先决条件。再次,一家还是多家。前面提到,业务的匹配是选择律师的重要因素,然而对于组织来讲,业务不可能是单一的,这就需要综合考评。对于简单的公司业务,一般律师均可胜任。但是对于高精尖的,则是要业务性很强的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来处理相关事务。例如处理一般的劳动纠纷,一般的法律顾问即可胜任。但是对于上市等业务,则非要专业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来办理。这就涉及到是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还是多家律师事务所抑或是一名律师还是多名律师的问题。其实,给这个问题一个固定的答案是很难的,而且对于企业的发展步骤不一样,这个问题的答案也不同。最后,聘请律师的目的。聘请律师当然是要解决法律问题,这似乎是个不需要回答的问题。但是,如果仅把律师看做是法律问题的解决者或是一个打官司的,我想这就是问题的局限性所在了。在我看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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