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之死”的启示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苏格拉底对人类的贡献不仅在于其深邃的思想,连其颇具有浪漫意味的“苏格拉底之死”也留给人无尽思考。暂且将“恶法”是不是法这一千古命题搁置,从其被诉到审判再到执行,亦有很多值得玩味之处,甚至从这一过程,我们可窥见西方法律思想的几个经典理念。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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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对人类的贡献不仅在于其深邃的思想,连其颇具有浪漫意味的“苏格拉底之死”也留给人无尽思考。暂且将“恶法”是不是法这一千古命题搁置,从其被诉到审判再到执行,亦有很多值得玩味之处,甚至从这一过程,我们可窥见西方法律思想的几个经典理念。众所周知,苏格拉底被以“亵渎神灵”和“误导青年”两项罪名控诉。第一个罪名就很有意思,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神权”还有裹着一层神秘的面纱,或许是出于对未知事物的恐惧,人们将其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乃至高于人的生命,任何试图挑战神灵的人都要面临世俗权力的拷问,即便是苏格拉底这样善辩睿智的大思想家也不能例外。值得一提的是,神的地位既然如此崇高,这似乎已经暗示了其无所不能,然而其权利却要依靠世俗权力加以维护,这本身似乎就是个悖论,并且只要稍微有点思辨能力,就能轻而易举地发现这其中的矛盾。但人们却对此绝口不提,假若信仰无法用逻辑的眼光考量自不必说,但假若信仰亦需顾及逻辑,或者说逻辑乃人之天性的一部分,这其中的道理就有些耐人寻味了。此外,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后,其好友克力同曾策划协助其越狱,被断然拒绝,两人还就此有了一段十分有意思的对话。克力同的意思是,既然国家制定的法律已经如此这般是非不分,我们为何还要遵守呢?而苏格拉底给出的回答是,既然自愿生活于城邦之内,享受城邦的公民待遇,即相当于和城邦签订了一项契约,因而便产生了遵守契约的道德义务,遵守城邦公民共同制定的法律,哪怕这法律本身并不好。从这段对话中,显而易见地我们能够发现两人关于恶法是不是法的争辩。此外,苏格拉底支持恶法也要得到遵守的理由似乎与我们熟悉的“社会契约”理论相似。 由以上小例可见,西方法律思想的雏形似乎在遥远的古希腊时代就形成了,正如树苗已经扎好了根,之后的千年,一直在根的基础上不断成长,直至今日成为参天大树。我们在搞法律移植时,恰缺少了这样的根,或缺少于对根的发现,这也预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长路漫漫、道阻且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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