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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失职罪概述

来源:王思鲁律师原创博客 作者:王思鲁律师原创博客 发布时间:2017-07-30
摘要:商检失职罪概述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律师网刑事律师 孙裕广 一、商检失职罪的概念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
商检失职罪概述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律师网刑事律师 孙裕广 一、商检失职罪的概念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商检失职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方面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商检部门的正常活动。(二)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当检验的物品”主要是指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中必须经过检验才能进出口的商品。(三)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四)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三、商检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致使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出入境,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二)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四)未经检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致使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等进入境内的;(五)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六)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四、商检失职罪的量刑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商检失职罪的相关司法认定本罪与商检徇私舞弊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出于过失,而后者则是出于故意。同属对应当检验的进出口商品而不检验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明知不合格或者可能不合格而放任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则以商检徇私舞弊罪论处。如果出于过失,即虽知道被检商品有可能不合格但根据进出口双方的品质、信誉等各种因素,轻信能够避免,导致发生了严重后果的,则应以商检失职罪论处。 六、商检失职罪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仅列举重点部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 前款所列人员(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二十五)商检失职案(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商检失职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致使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出入境,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3.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4.未经检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致使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等进入境内的;5.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七、参考案例尚晓东商检失职案((2007)水刑初字第70号;(2007)乌中刑二终字第102号)争论要点:如何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杨善明法官解读:本罪是结果犯,只有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被告人尚晓东的过失造成了94.04吨废旧电瓶非法入境的结果,能否据此认为其过失行为致使国家遭受了重大损失?废旧电瓶是一种固体废物,它的倾倒、堆放和处置都会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94.04吨废旧电瓶是一批数量很大的固体废品,走私分子将这么多的废旧电瓶走私入境,对中国境内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是可想而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规定,因不检验、错误出证,“致使不合格商品进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予立案。可见,无论是基于94.04吨废旧电瓶对环境污染的严重性考虑,还是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这一类案件的立案标准进行衡量,都应认定行为人尚晓东的过失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在犯罪的客观方面符合本罪构成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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