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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出台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4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长效机制建设,近期,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出台了《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长效机制建设,近期,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出台了《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包括七项内容:一是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将自有用地用于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或者将尚未进入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化为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二是加强计划管理,确保土地供应,2013年底前全市要完成不低于2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今后还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进一步加大供地规模。三是合理确定套型面积和价格标准,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四是明确销售对象,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可以优先购买,但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五是加强销售和登记管理,《意见》对公示期和房屋性质进行了明确。六是加强自住型商品住房的转让管理,购房人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七是明确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骗购行为,凡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