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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律援助机构推出三项机制监管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4
摘要:中国上海网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本市法律援助机构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研究推出“法律援助案件受理风险评估机制”、“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动态监控机制”、“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专家评估机制”,对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实行“案前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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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本市法律援助机构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研究推出“法律援助案件受理风险评估机制”、“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动态监控机制”、“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专家评估机制”,对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实行“案前风险评估、案中动态监管、案后质量评估”的模式,有力促进了本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提高,更好地满足了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新要求、新期待。

    一、案前:法律援助案件受理风险评估机制

    受理审查过程中,在坚持依法审批法律援助申请的同时,对法律援助办理中可能出现的影响案件效果和社会稳定的潜在风险进行评级分类,做到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初始状态,减少受援人与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投诉争议。一是明确风险评估的要素。风险评估要素分为当事人要素和案件要素两类:当事人要素包括当事人的认知能力、精神状态、身体状况、家庭及工作背景等五方面因素。案件要素包括前期法律程序、现有证据、程序性问题和裁判可能结果等六方面因素。二是评定案件的风险等级。根据案件潜在的风险情形,对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将案件分为三类:A类(风险很大)、B类(风险较大)、C类(风险一般)。三是落实风险防控的措施。根据案件的不同等级,法律援助机构及承办律师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避免或者减少风险的发生。对于A类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审查环节,采取集体讨论、先行援助、指派资深律师承办、充分告知诉讼风险、引入心理疏导等措施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做好办案前的准备工作;对于B、C类案件则根据案件具体存在的风险情形,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从而做到以案情需要指派律师,以风险类别采取防范措施。

    二、案中: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动态监控机制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在接受指派后,根据其办案经验和办案需要,填写上报《法律援助办案计划》,列明“预计会见受援人日期”、“预计调查取证日期”、“预计递交诉状日期”、“预计开庭日期”等关键时间节点。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的风险等级,结合承办人员上报的《法律援助办案计划》,在办案过程中设置监控节点,采取重点督办、回访受援人、旁听审理、询问承办律师情况、调取办案卷宗等方法,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案件办理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对于A类案件实行全程监控、对于B类案件实行重点监控,在每一个监控节点均安排专人专门监督;对于C类风险等级较低的案件,根据工作情况和案件实际需要,安排工作人员选择性地在部分节点进行监督,从而实现对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

    三、案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专家评估机制

    法律援助机构定期聘请资深律师、法官、检察官、劳动仲裁员等专家作为质量评估人员,按照评估标准和程序,对法律援助办案过程、相关知识及技能的运用、案件结果和社会效果进行综合审查评估,以判定法律援助服务是否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一是明确重点评估范围。二是细化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三是注重评估结果的运用。通过书面告知、个别谈话、召开评估结果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向办案律师反馈案件质量的评估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改进工作,提高办案水平。此外,还将评估结果与办案补贴的发放、案件的指派和法律援助奖惩相结合,以此调动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