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检察日报
《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自2005年1月1日实施以来,近十年间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其界定范围及奖励标准距离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初衷越来越远。 7月23日召开的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的《河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作出相应修改。其中,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最高奖励额度从过去的5万元以上提高到10万元以上。 协同追捕犯罪嫌疑人将界定为见义勇为 按照现行条例,一些主动抓获或者协助有关国家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人员,没有列入见义勇为行为之列,这不利于鼓励公民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 为此,条例草案在见义勇为行为界定范围上作了延伸,列举了四种三类见义勇为行为:制止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或者侵害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动抓获或者协助有关国家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救人活动中有表现突出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其他情形。 条例草案规定,见义勇为的主体是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的人员。这样就把具有法定义务的人排除在见义勇为行为人以外。 奖励标准翻番 此次审议的条例草案提高了物质奖励标准,由原来的省级奖励5万元以上、市级奖励2万元以上、县级奖励5000元以上,提高到现在省级奖励10万元以上、市级奖励5万元以上、县级奖励1万元以上。 据了解,目前省级仅有“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在实际评定中,因事迹的典型程度和影响力不同,一个称号不能准确定位见义勇为行为,因此,条例草案增加了“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给予6万元以上奖励。 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辞退致残见义勇为人员 凡因见义勇为行为致残的人员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条例草案规定,其工作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将其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因见义勇为行为死亡、致残人员的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时,给予适当降分录取。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还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条例草案还特别规定,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河北省的人员在省外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并被依法确认的,其权益也将受到保护。 然而,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奖励、相关优惠待遇或者补助、资助等款项的,经综治机构核实,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相关优惠待遇,并追缴发放的奖金和补助、资助款项;构成犯罪的,还将受到司法机关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