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检察日报
正义网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杨晓伟)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旁听的人群中,有几个人一直盯着出庭公诉人的言行举止,并不时拿着笔在表格上记录些什么。 这几名看起来和其他人差不多的旁听者,其实是南湖区检察院聘任的廉政执法监督员。当天,他们被邀请参加该案的庭审观摩和评议,从起诉书制作、出庭行为规范、出庭支持公诉等三个方面,对涉及公诉人规范的10项内容,比照公诉人的庭上表现进行“打分”。 记者采访获悉,2008年,南湖区检察院为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开始了廉政执法监督员工作探索,并于2012年专门出台《廉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度》,明确将检察人员办案过程中“有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舞弊、办人情案、办关系案、办金钱案”等8项内容纳入廉政执法监督员的监督范围,规定廉政执法监督员可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听取和收集对检察机关的工作及其干警的反映;可随时用信函、电话、面谈等形式向检察院反映情况;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案件公开审查或专项检查活动等,提升监督实效。截至目前,该院已聘用2批廉政执法监督员共20人,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社会各界代表中选聘。 “有点紧张,生怕出错,被挑出毛病。不过,有‘第三只眼’监督着,我会时刻提醒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无论庭内庭外。”当日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张文坦言。 嘉兴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嘉兴市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红军是该院现任的10名廉政执法监督员之一。“这样的外部监督能让检察机关从新的角度来审视工作中的不足,并进行改进。”就职至今,潘红军明显感受到检察院各方面的变化,“不仅队伍至今没有发生过违纪现象,而且执法更规范、文明了,检察公信力也提高了。” “营造环境,创造条件,请监督员给检察机关‘挑刺’,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外部监督真正发挥作用,以此推动检察工作发展。”南湖区检察院检察长黄敏说。据介绍,2008年以来,该院已组织廉政执法监督员参加检察工作会议及专题活动12次,组织庭审观摩评议25次,廉政执法监督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部得到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