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本次司法体制改革检察院有何好处?大家谈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3
摘要:本次司法体制改革检察院有何好处?大家谈谈? 我个人认为本次改革的重点是加强权力监督,优化职权配置,把检察院的侦查权剥离后,检察院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因

  分不出去,注意一些高级别政法会议上对检察院司法改革的表述都是加强对自侦权的监督,若分出何来加强?另外强调人民监督员制度本身就是在保留自侦权的前提下。
  自侦权分不出去,现已经明朗化了。
  其实讨论得最多的不是检察院的自侦权,而是批捕权。检察院的侦查权是各国普遍存在的,但批捕权就不是了,对一名公民进行羁押,剥夺自由,多数国家将这个权力赋予法院。因为法院中立,检察院有侦查权又有批捕权,存在监督自己的问题。
  但我国检察批捕权是宪法定的,很难更改。学术界只得“攻击”自侦权。
  个人认为,取消检察自侦权,法律监督会变得更加软弱,基本成为空话。没有自侦权,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问题只剩下一纸没有约束力的文书了。
  有种设想,将自侦批捕权交法院,检察院批普通刑案,职务犯罪批捕权由法院行使。
  问题是法院不同意,批了捕,对下一步的审判有影响,想判无罪什么的不好说了。
  另外还有个法律依据问题,检察院批捕权是宪法定的。
  这个问题只有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解决,那就是自侦案件的批捕上调一级,上级检察院对下级自侦案件审查批捕。全国检察机关这个工作已开始做了。
  估计修改刑事诉讼法,会在自侦批捕权问题上修订。其它的,不会有什么大变化。修改法律,我的感觉是非常保守的,一直就是这样,也应该这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