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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区红古法院分享“醉驾”处理典型经验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3
摘要:兰州市区红古法院分享“醉驾”处理典型经验,醉驾 典型 经验

合力执法 旁听观摩 当庭逮捕 集中曝光

  红古法院分享“醉驾”处理典型经验

兰州市区红古法院分享“醉驾”处理典型经验

红古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每日甘肃网7月13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近日,红古区法院召开“醉驾”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多起醉驾典型案件及集中宣判醉驾案件的情况。

据了解,近三年来,红古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类案件106件108人,去年共审理危险驾驶案件38件39人,占同期刑事案件的8.1%。今年1月至今,共审理危险驾驶案件28件,占同期刑事案件的4.3%,逮捕10件1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逮捕人数增长10倍。自“醉驾”入刑以来,红古法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件数量逐年递增,针对此类案件的高发态势,结合本地区的案件特点,红古法院加大对“醉驾”的危险驾驶案件的惩处力度,也总结出了一些好经验——合力执法、旁听观摩、当庭逮捕、集中曝光、入户普法。

红古法院刑庭副庭长王军介绍,红古法院地理位置比较特殊,处于青海省与甘肃省的交界地区。进入夏季,青海民和县来往红古区娱乐饮酒的村民集聚增多,每年除了节日外,夏季是这一地区“醉驾”的高峰期。红古区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发生醉驾的人多是中青年男性,占案件总数的86%。多发生在受教育程度较低或无业、自由职业人员中。节假日、亲友聚会、夏日夜间发案的比率高,主要是劝酒,无节制饮酒,最终导致醉驾案件的发生。另外,醉驾者存在侥幸心理的多,多数犯罪嫌疑人认为不会或轻易不会被公安机关查获。

针对此类案件的不断增加,红古法院加强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沟通协调合作,形成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多方合力。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定期互相通报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情况,加强沟通协作,一旦发现醉驾行为,做到快侦快诉快判,加快每个环节的过程,切实提高办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秩序的安全与和谐。

在审理醉驾犯罪案件时,不但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还选择重大典型案例邀请组织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驾校学员及其他社会公众对庭审情况进行旁听观摩、新闻媒体采访和录制庭审情况,集中曝光从而达到法律震慑作用。去年6月至今,红古区法院共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旁听审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6次,集中曝光并当庭逮捕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10人。庭审后,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及时跟踪报道,努力营造全民懂法、人人守法、反对酒驾的社会氛围。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5年7月13日18时许,被告人魏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在国道109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兰州市红古区平安镇河湾路段时,与钟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使被告人魏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经鉴定:被告人魏某血样中酒精含量131.1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判决:被告人魏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二

2015年8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宗某醉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窑街跃进街进梅花楼小区时,与孙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刮擦,致使两车受损。经鉴定:被告人宗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04.6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判决:被告人宗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宗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张烁实习生桑俊霞文/图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