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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老人再婚 两个公证解决大麻烦

来源: 现代快报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08
摘要: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蒋文杰 记者 丁晟)老张今年60多岁了,妻子早逝的他想在晚年再婚,家庭财产却成了家里一个敏感的话题。 女儿认为,对方选择老张再婚的目的不纯,是为了贪图老张的钱财,甚至房产。老张也担心,万一自己去世,名下的财产就会流入“外姓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蒋文杰 记者 丁晟)老张今年60多岁了,妻子早逝的他想在晚年再婚,家庭财产却成了家里一个敏感的话题。

  女儿认为,对方选择老张再婚的目的不纯,是为了贪图老张的钱财,甚至房产。老张也担心,万一自己去世,名下的财产就会流入“外姓人”的手里,对不起自己的子女。石城公证处建议,两位老人在登记再婚前,最好办理两类公证。一类是婚前财产约定公证,一类是遗嘱公证。

  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是为了厘清双方财产权属的公证。简而言之,它能说清楚各自名下的财产权属问题,也可以对将来婚后再次取得的财产权属进行意向性约定。

  办完了夫妻财产约定以后,还需要办理遗嘱公证的吗?

  一旦老张去世,他名下的财产立刻转化为其遗产。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老张去世前未曾订立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权继承。而其法定继承人中就包括配偶。如果老人的意愿是将财产留给自家的晚辈,而不留给配偶的话,必须立遗嘱,最好是立公证遗嘱。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