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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在线法院的设计理念与受理范围(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刘博晓 发布时间:2017-06-20
摘要:针对具体排除管辖的案件类型而言。第一,大家几乎一致同意将房屋所有权索赔案件全部排除在在线法院审理范围之外,甚至也排除了一些我最初认为不可能被排除的案件类型(详见中期报告6.43(a))。住房法律从业者协会(“HLP

  针对具体排除管辖的案件类型而言。第一,大家几乎一致同意将房屋所有权索赔案件全部排除在在线法院审理范围之外,甚至也排除了一些我最初认为不可能被排除的案件类型(详见中期报告6.43(a))。住房法律从业者协会(“HLPA”)撰写了一篇文章,其中的观点我深表赞同:与其他的所有权索赔案件相比,房屋所有权索赔确实并不适合由在线法院审理。由于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所以不再赘述。基于同样的理由,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含医疗过失)也不需要在线法院来管辖,因为这类案件按照速裁程序进行审理,有固定律师收费制度还有一体化程序平台作为保障。我已经解释过将这些诉讼请求主要排除在在线法院审理之外的经济合理性,即为了保持基于附条件的律师收费协议的法律代理市场环境处于一种活跃的状态。

  第二,我受到非医疗技术过失案件中的多方利益相关者观点的影响,从案件的复杂性和诉讼力量的不对等性出发,他们要求将这类案件排除在在线法院的审理范围之外。比如,在某些案件中,个人和小型企业作为原告可能会与经验老道的保险公司对簿公堂。在这样的案件中,当事人并不能真正实现正义,因为原告并没有享受到单项诉讼费用转移以及提高损害赔偿标准机制带来的好处。除此以外,杰克逊改革方案同样不能让当事人从中受益,因为事后保险费和律师费用返仅仅是为律师提供利益驱动的经济模型。之所以没有将此类案件排除在外,是因为非医疗技术过失案件中双方的诉讼力量并非都不对等,比如在许多案件中,许多原告是银行、房地产开发商或者投资机构。

  第三,我赞同将复杂案件排除在线法院的受理范围之外。职业过失律师协会用了超过一年的时间寻找方案,解决这类索赔案件律师费用过高的问题。他们成功模仿了建筑业纠纷解决机制,通过推广自愿裁决的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这项机制在第一年只有少量业务,不过最近重新启动后,保险公司也由不情不愿转为大力支持,我对此也满怀憧憬。但是如果这项机制不能进一步完善,(比方说许多人认为只有将该方案转化为一种强制性规则,才会真正执行)那么,专业赔偿专家制度说不定可以解决为无约束力裁判去制定强制性机制的困境,具体来说,就是在在线法院第三阶段中通过邀请专业的赔偿专家作为记录法官或者地区法官审理案件的制度来解决。当然这是后话,等在线法院站稳脚跟,处理好简单案件再考虑也不迟。作为郡法院专利法庭的前身和高等法院小额索赔程序的一部分,当前高等法院的知识产权法院法院已经能够很好地审理小额知识产权案件。很显然,在线法院不适宜审理这么专业性和复杂性的知识产权案件。

  第四,起诉房东的房屋失修索赔案是最后一种排除在在线法院审理范围之外的案件类型。我曾在中期报告6.49中提出,如果存在统计数据能够显示这种索赔有助于增强附条件收费协议市场的实用性,则无需强制将这类诉讼归入在线法院范围,不过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选择在线法院管辖。再次声明,住房法律从业者协会提供了一些有用的论文和会议解释,但是只涉及了少量的统计数据。论点如下:在法律援助、量刑与惩罚之前,许多类似的诉讼请求都获得了法律援助。杰克逊司法改革建议将这些诉讼请求纳入附条件的单向律师费用转移制度之中,但这样的做法前所未有。从那以后,在仅接受胜诉可能性大的案件基础上,一个具有合理性的附条件收费协议市场得以建立,以抵消业主承担的诉讼费用责任和索赔人无法回收的诉讼风险。一些案件中,法律援助资金的缺乏会影响租客的合法权益,这类案件不仅仅涉及损害赔偿的请求,大多还包含要求强制房东修理房屋的诉讼请求,而这些诉讼请求应当排除在只受理给付诉讼请求的在线法院的一般管辖权之外。

 

英国在线法院的设计理念与受理范围

责任编辑:刘博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