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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4)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2
摘要:中外工业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四) 目 录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辞退 1
中外工业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四) 
                  目  录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辞退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17)其他事项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 
平等互利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 
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 
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代表甲方对本合同 
负责。 
  ××××、××××、××××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代表乙 
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文:×××× 
  英文:×××× 
  地址:××××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 
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 
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 
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套符合×国××标准的×××反射器, 
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反射器的返销,保证 
投产后的前×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 
×%,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 
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 
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 
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为××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 
额的××%,乙方占资本额的××%。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美元; 
  2.厂房,价值约××美元; 
  3.现金,相当于××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 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 
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 
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 
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 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 
给地方。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 
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 
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在×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 
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 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 
数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 
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 
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 
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 
×分之×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 
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 
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 
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 
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 
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  ×% 
  副董事长各 ×% 
  董事各  ×% 
  第六章 总经理 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 
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其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 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 
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年内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其后,土 
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 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支付技术转让费××美元。技 
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 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 
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 
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 
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 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 
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 
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 
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 
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 
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 
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 
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 
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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