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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武汉法治城市建设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理论研究和创新,大力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武汉法治城市建设,10月15日,武汉市委宣传部与法制日报社联合举办“法治文化与法治武汉”理论研讨会,多位法学家出席研讨会,并围绕法治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理论研究和创新,大力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武汉法治城市建设,10月15日,武汉市委宣传部与法制日报社联合举办“法治文化与法治武汉”理论研讨会,多位法学家出席研讨会,并围绕法治政府、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法治文化等主题发表演讲。今天,本刊特将各位嘉宾发言摘要刊登,敬请关注。

  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武汉的关键

  □ 应松年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建成法治政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现代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2020年要建成小康社会,不仅是经济上要达到目标,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也是小康社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也是建成小康社会的保障。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要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要一体建设。我们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当中,一个是依法治国,依照法律来治理这个国家,还有一个是依法执政,而另一个是依法行政。这三个是一个系统工程,缺一个不可。

  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要共同推进的。有什么样的社会,就会有什么样的政府。反过来,有什么样的政府,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这是一个互动的,不能忘了其中的一个方面。法治社会要靠法治政府来推进建设,而且,法治政府要成为法治社会的榜样。比如说,现在讲诚信问题,法治政府应该成为整个社会诚信的榜样。如果政府不讲诚信,怎么可能建设一个诚信的社会。

  从十六大到十八大都提到了一句话:“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可见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基础。

  武汉此次把“权力清单”拿到人大审查和讨论,开了全国的先河,这一点做得非常好。职权法定的规则产生权力清单。职权法定就是政府行使的权力,是法律授予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没有授予这个权限,政府就不能做。而对于企业和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就可为。一个是授予的权力,对政府。一个是禁止的,如果是被禁止的事情,那么老百姓不能做,没有禁止的事情都可以做。当然这里面还有道德规范。

  权力清单制度意味着由法律授予行政机关多少权力,能做多少工作,行使多大权限。但是权力清单从何而来呢?这就得于法有据。这个“法”,一是规定一个部门有什么权力的法,即部门组织法;二是授予权力以后,要通过哪些手段、哪些权力来管理,现在主要通过单行法进行规定。权力清单应该是组织法和单行法对部门授予的具体权力的综合。

  程序是实体的保障,有了一个目标,就要依靠程序来完成。还可以进一步说,实体的目标能不能确定得正确,也要靠程序来保障。这就是我们现在经常说的,行政决策机制,决策机制就是决策程序,依靠决策程序,使我们做出来的决定不会错误。现在提出来的程序方面最重要的问题是两个,一个就是行政决策机制,各个地方,包括中央机关都在完善这个有关重大决策机制。决策牵涉到经济问题的话,一定要做一个成本效益分析。

  建设法治政府的另一个重点是政务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也就是说,所有的政务信息都应该公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在公开的内容上,要一体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只要政务信息切实公开了,政府的所作所为就被置于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之下,腐败就没有了藏身之地,这对于当前的反腐败来说,也是有重大意义的。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