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商法

旗下栏目: 商法

审判辅助事务制度化剥离的探索与创新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10
摘要:当前,我国基层法院审判事务的一个困境,表现为审判核心事务与审判辅助事务的运转均集中于法官或审判单元,严重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因此,审判辅助事务的剥离是法院当前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年着

  当前,我国基层法院审判事务的一个困境,表现为审判核心事务与审判辅助事务的运转均集中于法官或审判单元,严重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因此,审判辅助事务的剥离是法院当前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年着手研究审判辅助事务的剥离问题。目前已从审判中剥离送达、保全、人民陪审员调用、卷宗装订、扫描录入、庭审记录等六大事务,初步构建出审判辅助事务的制度化剥离体系,并研发了适用于基层法院的配套信息化管理系统,改革成效显著。

  一、审判辅助事务制度化剥离的实践做法

  1.明确审判辅助事务的标准,以是否涉及判断权区分界定审判核心事务与审判辅助事务。通过研讨,明确开庭审理、裁判文书撰写、合议庭评议等涉及判断的事务为审判核心事务;除此之外的审判事务则界定为审判辅助事务或司法行政事务。同时,将审判辅助事务进一步细分为程序保障类事务和判断实施类事务。程序保障类事务包括送达、庭审记录、扫描录入、卷宗装订、上诉卷移送、诉讼材料流转、人民陪审员调用等。判断实施类事务包括保全执行、除需进行询问核实之外的其他调查取证类事务。

  2.破除“个案”的思维局限,依托诉讼流程深度拆分审判辅助事务。破除“个案”无法再度解构的思维局限,深度清理个案之中的诉讼流程节点,对审判辅助事务进行创造性深度剥离。坚持“凡是能够实施剥离的都予剥离,而能够彻底剥离的则实施整体剥离”的改革思路,将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中的送达、庭审记录等事务从审判单元中进行部分剥离;将民事审判中的陪审员调用、保全、卷宗装订、扫描录入事务进行彻底剥离。保全事务从民事审判中整体拆分,交由单列管理的保全组全面负责裁定的下达及保全的实施;人民陪审员抽选、通知、管理、费用计算等事务全部从审判中剥离,不仅减少了审判单元通知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负担,而且极大减少了分头通知影响正常开庭问题;就结案后的扫描录入、卷宗装订事务,则将两项事务进行一体化整合和剥离,审判单元从此不再负责结案后的事务性工作。送达事务则属部分剥离,将送达事务分为院内送达与院外送达,对院外送达进行剥离,但传唤当事人到院接受送达的院内送达则仍由法官助理负责。庭审记录事务应案件繁简难易而分,除复庭宣判的案件之外,其余庭审记录事务全部由速录员承担。前述已剥离的六类事务原来均属于须由审判单元自行“承办”的审判事务,且融合于众多“个案”之中,改革难度非常大。

  3.组建专职小微组织,分流、接管、实施单项审判辅助事务。对目前已剥离的六大审判辅助事务,均已实现单列管理,并分别成立五个专职小微事务组织,即送达组、保全组、扫描装订组、速录组、人民陪审员联络站。小微事务组全权负责对剥离出来的审判辅助事务的对口分流、接管、实施、目标责任。小微事务组织人员构成为,除保全组有一名法官负责作出裁定外,其余四个组均未占用审判核心资源。同时,小微组还充分吸纳了部分不具有审判资质或不宜从事审判核心事务的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和聘用制人员,忙闲不均的情况得到根本扭转,达到了审判一线法官相对充足,人力资源使用效率大幅提高的良好效果。

  4.通过信息化系统建立连接机制,实现“剥而不离”的协作配合和全程可控。审判辅助事务的制度化剥离并不意味审判核心事务与审判辅助事务彻底分离、各行其是。被剥离、分流出来的审判辅助事务交由小微组完成后,须将结果返回给审判,并通过审判对辅助事务完成结果的运用来达到对审判的回馈。此即审判辅助事务“剥而不离”的衔接机制创新,其完整过程为“剥离—分流—接管—实施—返回—运用”。上述机制已通过研发信息化系统落地实现。以送达事务为例,案件外出送达移交到送达组后,送达组须完成外出直接送达;之后,送达人员将当事人签字确认的《送达回证》退回审判单元,并由审判单元确认送达行为效力;若确认送达有效,则视为该项辅助事务已完成,审判单元可据此计算答辩期、管辖异议期等法定期限,并用作开庭排期。法官助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载入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仅须填写与送达相关的前期情况。送达组在系统中收到院外送达指令后,统筹调度送达资源。并于完成后将载有送达结果的证明材料,如《送达回证》、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情况说明》等文件扫描录入系统,并向审判单元提交事项终结的确认申请。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规范,确保了事务的“剥”而不“离”、流转顺畅、全程可控。

  5.适时整合已剥离的小微组织,搭建满足内需的审判保障平台,为审判提供有力支持。对小微事务组的集中管理,有两种进路,一是由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管理,使诉讼服务中心能够“一体两用”,对内接管审判辅助事务并保障审判,对外则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诉讼服务;二是建立独立、专职的审判保障中心,整合聘用人员招录、服务外包、人员管理、事务管控等多项职能。目前高新法院通过诉讼服务中心代管小微组。时机成熟时,可考虑建立专司对内职责的审判保障中心,形成更专业规范的组织架构。

  6.探索外接资源渠道,创设服务外包与委托代管两相结合方式。采用服务外包和委托代管两种方式实现资源的调剂。如陪审员联络站,委托两名资深人民陪审员进行管理,具体负责统筹调度、通知安排、人员信息采集、参审情况记录等。速录组则是通过服务外包,与速录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外包协议,由速录机构派员记录,派遣的人员常驻法院并由法院直接进行管理。

  7.以事务分流促进人员分类,针对单项事务特性分别设定考核激励机制。剥离后,法院人员分为四类,即法官、法官助理、事务人员和行政人员,其中法官负责8项审判核心事务,法官助理职责12项,事务人员职责8项。鉴于送达、保全、庭审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的实施方式和完成核定等内容完全不同,对小微组完成事务的与否、优劣等建立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量化考核机制。如陪审员联络站以陪审员参审基本案件数、配合意愿度、准时到庭率、庭审规范度等指标量化考核;送达组着重考察送达案件数、到位率、确认率等。同时,研发逐项配套管理软件,实现可量化、可监控的精细化管控。已完成陪审员联络站、送达、保全、速录员调用4项管理软系统,实现动态化管理。对小微组具体人员完成审判辅助事务的数量、到位率、完工比等都实现全程监控和量化考核。

  8.将实践经验通过制度化方式沉淀,不断巩固剥离的改革成果。审判辅助事务剥离经历调研先行、实践检验、制度固定三个阶段。对经过实践检验,效果较好的已剥离事务,成熟一项,制度化固定一项。目前已形成《审判辅助事务人员职责界定方案》《速录员记录庭审工作实施方案》《诉前保全及诉中保全工作整体剥离方案》《诉讼材料集中扫描录入及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等数十项制度和多个配套技能手册,将改革纳入了制度化轨道,为“可复制、可推广”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