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吴某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申诉刑事决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再 审 决 定 书 (2014)刑监字第71号 原审被告人吴某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8日以(2004)海中法刑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吴某某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再 审 定 书

(2014)刑监字第71号

原审被告人某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8日以(2004)海中法刑初字第30号刑事,认定被告人某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宣判后,吴某某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7日以(2004)琼刑终字第113号刑事判决,维持原判项。吴某某不服,提出申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0日以(2014)琼刑监字第7号通知,驳回申诉。吴某某遂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情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吴某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再审。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五日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