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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鸣镝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9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12)刑立他字第41-1号 被告人吴鸣镝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定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12)刑立他字第41-1号

被告人吴鸣镝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定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被告人吴鸣镝非法持有枪支一案进行审判。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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