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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与盘锦新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7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民一终字第11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盘锦新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 法定代表人:崔志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铁英付,该公司总经济师。 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民一终字第11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盘锦广厦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

法定代表人:崔志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铁英付,该公司总经济师。

委托代理人:王永权,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中国二十二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幸福道1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玉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洪斌,河北北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盘锦新广厦房地产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厦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中国二十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十二冶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辽民一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7月24日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新广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永权、铁英付,二十二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洪斌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7日,新广厦公司向二十二冶公司(原名为中冶京唐建设有限公司,2010年6月22日更名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2008年4月17日,新广厦公司作为发包人、二十二冶公司作为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有:二十二冶公司承建新广厦公司开发的盘锦广厦新城项目B区工程。开工日期2008年4月20日,竣工日期2008年11月1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10天。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合同价款1.7亿。合同价款调整办法:工程计价方式按实际发生执行定额,费率固定的方式。其中土建工程执行2004年建筑或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工程固定费率为11%(税前费率,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数),装饰工程固定费率为70%(税前费率,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数)。安装工程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固定费率为70%(税前费率,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数),同时执行省市预决算有关问题的相关文件对定额子目项的规定。材料按到场双方认价为准,人工费不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设计变更或者现场洽商等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增减予以签认,价格按实际发生进入工程造价,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二十二冶公司每月申报截止当月25日前的工程形象进度、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预算书,新广厦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工程造价,次月5日拨付审定数额80%(扣除甲供材后的80%)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前一个月,支付至已完工程总价的90%。竣工验收与结算:执行合同通用条款32、33、34条。工程采取月结算,每月结算累加作为最终结算额,出竣工结算书。除按国家规定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外,余款工程验收合格办理完交档手续后一个月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验收:二十二冶公司提供贰套竣工图,其中档案馆一套,建设单位一套。违约责任:新广厦公司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即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二十二冶公司可停止施工,由新广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新广厦公司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还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即新广厦公司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二十二冶公司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二十二冶公司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即因二十二冶公司原因,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二十二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二十二冶公司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因二十二冶公司原因,对于不能达到国家或行业及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工程,新广厦公司责令其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其费用由二十二冶公司自负。非二十二冶公司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该合同还约定了补充条款:1.关于定额子目项的规定:A.脚手架只计综合脚手架,如技术要求必须采用单项脚手架,现场签证处理。B.脚手架超高、超高人工机械降效不计取。C.电渣压力焊2元/接头,外加剂按实计价,只取税金。D.水电费单价按实际发生单价计取。E.砼套用现场搅拌砼,材料按实找差,泵送费单独套项。F.冬雨季施工费已包含在取费中,不另计取。G.土方挖运只套定额中反铲挖掘机自卸汽车运土3km运距子目项。2.本合同门窗工程、电梯工程、外墙涂料工程、铁艺工程由新广厦公司直接分包。配合费由甲方支持,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协商,由分包单位承担。3.甲供材料:钢筋及砼。砼按相应定额子目项所含的材料总和,乘以材料市场单价所得,每立方米另加取20元(水电费、机械磨损、人工上料费用)。每月新广厦公司按上述单价乘以已施工完工程量从月完成工作量中扣除。钢筋新广厦公司采用整进整出,二十二冶公司配合卸车,单价以进入施工现场,双方确认为准。甲供材料按定额单价取费,价差只取税金。合同附件包括:《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现场报验制度管理协议》、《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成品保护管理协议书》、《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新广厦公司在质量保修期满一个月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二十二冶公司,其中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的一月内返还质保金60%,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的一个月内返还质保金20%,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的一个月内返还质保金10%,竣工验收满四年的一月内返还质保金5%,竣工验收满五年的一个月内返还质保金5%。

2008年4月20日至5月12日新广厦公司组织施工单位分别召开了广厦新城项目2008年第1、2、3、4、5次工程协调会,主要内容概括如下:施工单位已经进场,但施工前准备工作迟缓,开工延后,施工进展缓慢,施工能力不足及管理不到位,须加快进度,加强管理,确保工期。2008年5月18日、5月25日、6月1日分别召开2008年第6、7、8次工程协调会,主要内容概括如下:对一周的工程进度进行总结,布置下周计划,提出问题包括施工单位管理混乱问题、保证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砼供应问题。

2008年5月18日,双方签署《广厦新城砼浇筑计划表》,确定主体工程基本进度。2008年6月至7月间及9月7日、10日二十二冶公司多次向新广厦公司发函,提出拨款不足,混凝土供应不及时,影响工期问题。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