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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小鸟电动车有限公司与天津泰丰小鸟电动车业有限公司、刘万华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1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民申字第1079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天津小鸟电动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津同公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曹光水,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明君,北京市君茂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民申字第1079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天津小鸟电动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津同公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曹光水,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明君,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晓刚,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天津泰丰小鸟电动车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宜兴埠)。

法定代表人:张彦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传祥,天津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钟鹏,天津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刘万华。

申请再审人天津小鸟电动车有限公司(简称小鸟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天津泰丰小鸟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简称泰丰小鸟公司)、一审被告刘万华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9日作出的(2012)津高民三终字第00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泰丰小鸟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17日,其经营范围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制造、销售。2006年4月28日,泰丰小鸟公司受让取得了商丘市乾坤自行车有限公司的第3310128号“小鸟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于2003年11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2类自行车、童车、婴儿车、摇篮车(婴儿用)、轮椅等商品上。此后,泰丰小鸟公司又于2009年、2010年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第32类啤酒饮料等商品上取得了与第3310128号“小鸟及图”商标样式基本相同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此外,泰丰小鸟公司还于2009年3月21日,受让取得了核定使用在摩托车商品上的另一样式的“小鸟及图”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第3310128号“小鸟及图”注册商标

2006年开始,泰丰小鸟公司在《天津自行车商情》、《营商电动车》和《电动车资源》等行业杂志上发布广告页,宣传其小鸟电动车。泰丰小鸟公司通常在其广告页的中部标示出“小鸟及图”商标的整体图样,并在该图样旁边用中文和日文标示“小鸟”字样,其中中文“小鸟”字体略大,再于其后标示“电动车”三字。2008年5月19日,“小鸟及图”商标被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天津市工商局)在自行车商品上认定为天津市著名商标。2009年,泰丰小鸟公司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天气预报节目的景观广告部分为“小鸟电动车”播出图文广告。2010年泰丰小鸟公司在江苏、山东、江西、河南等地方电视台发布小鸟电动车宣传广告。此外,泰丰小鸟公司还于2006年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于2009年6月被中国企业报社评选为“中国百佳创新示范企业”,于2011年8月被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于2011年12月获得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技术进步奖”。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分别于2009年6月15日和2011年12月19日出具证明,证明泰丰小鸟公司的“小鸟”品牌产品市场信誉度高,产值、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等在天津市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中国自行车协会也分别于2009年8月6日和2012年1月5日出具证明,证明2006年至2011年泰丰小鸟公司的“小鸟”电动自行车生产能力、销量、国内市场占有率等综合评价在同行业名列前茅。

泰丰小鸟公司在其电动自行车上标注商标的方式为,在电动车包装箱印制“小鸟及图”商标,注明天津市著名商标,显要位置注明红色大字体“小鸟”二字,后接黑色略小字体“电动自行车”;在电动自行车车身多处标注“小鸟”文字,并在脚踏板上使用“小鸟及图”商标,突出“小鸟”文字。

小鸟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18日,其经营范围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组装、销售等。小鸟公司分别于2010年12月28日和2011年3月7日在第12类商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助力车等商品上取得“可爱鸟KEAINIAO及图”商标和“鸟头”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011年12月,小鸟公司的“可爱鸟”牌FLY-103电动车被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评选为“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锂电车及配套展示洽谈会观众最喜爱的锂电电动车最受欢迎产品奖”。此外,小鸟公司还生产“吉康”等品牌的电动自行车。

2011年1月,泰丰小鸟公司曾向山东省诸城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书显示,小鸟公司的诸城总代理商诸城市宝龙摩托城的经营场所在销售小鸟公司“可爱鸟”牌电动自行车时悬挂了殿堂广告牌,该广告牌标注了“KEAINIAO及图”,没有使用“可爱鸟”文字,同时注明“小鸟电动车升级版”字样,配图使用的电动车照片在车座上标“小鸟”,此外还标有广告语和小鸟公司的企业全称。该代理商在接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曾称,该广告是其个人行为,与小鸟公司无关,其未按小鸟公司要求规范使用相关广告。2010年4月底,小鸟公司因山东省菏泽开发区万事达车业商行(简称万事达商行)违反代理合同约定,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误导消费者,在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行业主王士民,要求其停止宣传并进行赔偿,赔偿包括因此宣传给案外人造成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王士民出具了保证书,对其私自宣传给小鸟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道歉,小鸟公司遂撤回了起诉。2010年8月,泰丰小鸟公司发现万事达商行除在门头招牌上标示了“天津小鸟电动车有限公司厂家直销”字样外,门前广告牌和路边指引广告牌在使用小鸟公司企业全称时均放大了“天津小鸟”四字,其他文字和“可爱鸟”文字均较小。2010年11月29日,泰丰小鸟公司发现小鸟公司网站上的总经理致辞中多处使用了“小鸟电动车有限公司”、“小鸟电动车企业”或“小鸟电动车”字样。该网站的《我要加盟》栏目中,也多处使用了“小鸟电动车”、“小鸟品牌”的表述。天津市北辰公证处经泰丰小鸟公司申请,对上述网页记载情况进行了公证。2011年6月,泰丰小鸟公司向河北省献县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对某销售小鸟公司电动车门市的门头招牌和布标广告进行了拍摄。该招牌上标注有“鸟头图形”和“小鸟电动车全国连锁店”字样,其中“小鸟”二字被突出放大;布标广告上印有“庆祝小鸟电动车升级版”字样。2011年7月15日,泰丰小鸟公司在天津市和平公证处的监督下在刘万华处购买了小鸟公司生产的“可爱鸟”电动自行车一辆,该电动自行车的车身多处使用“可爱鸟”文字和“鸟头”图形,在前车筐、后尾灯位置的“可爱鸟”文字下方用小字体标注了小鸟公司的企业全称,车身位置后轮上方也使用小字体注明了企业全称。2011年12月5日,泰丰小鸟公司向天津市北辰公证处申请保全中国电动车网的网页证据,在该网站的电动车品牌栏目内有“小鸟电动车”的品牌广告,展现的品牌名称是“小鸟电动车”,商标是泰丰小鸟公司的“小鸟及图”商标,商标荣誉和企业荣誉均是泰丰小鸟公司信息,而标注的电话、官网、公司名称和地址等均是小鸟公司信息。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