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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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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民与王文书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被告王文书,成年人。 原告李国民因与被告王文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李国民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李国民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

被告文书,成年人。

原告国民因与被告文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国民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李国民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李国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李国民负担。

审判长  韩卫民

审判员  杨 超

陪审员  韩山政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