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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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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贾忍与被告李国平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930号 原告贾忍,女,1969年6月8日出生,汉族, 被告李国平,男,1972年10月9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忍诉被告李国平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贾忍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930号

原告贾忍,女,1969年6月8日出生,汉族,

被告李国平,男,1972年10月9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忍诉被告李国平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贾忍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贾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贾忍承担。

审判员  周占军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