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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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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辉与毛圣敏、曹戈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6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二七法执字第1893号 申请执行人陈志辉。 被执行人毛圣敏、曹戈。 本院在执行陈志辉申请执行毛圣敏、曹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毛圣敏、曹戈按照本院(2014)二七民二初字第31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二七法执字第1893号

申请执行人陈志辉。

执行人毛圣敏、曹戈。

本院在执行陈志辉申请执行毛圣敏、曹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毛圣敏、曹戈按照本院(2014)二七民二初字第31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4)二七民二初字第31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