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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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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广涛诉被告许冰冰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要: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02454号 原告杨广涛,男,1989年3月11日出生。 被告许冰冰,女,1989年6月7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广涛诉被告许冰冰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广涛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02454号

原告杨广涛,男,1989年3月11日出生。

被告许冰冰,女,1989年6月7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广涛诉被告许冰冰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广涛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杨广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广涛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代理审判员  李杰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