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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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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大团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李魁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鲁民初字2390号 原告平顶山大团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魁、鲁山县民政局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鲁民初字2390号

原告平顶山大团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魁、鲁山县民政局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平顶山大团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诉讼。

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代理审判员  崔玉超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 静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