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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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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会涛因与被上诉人赵伟贤、原审被告叶小焕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0
摘要: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许民终字第107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会涛。 委托代理人岳营周、王桂霞,河南七星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伟贤。 委托代理人张晓东,河南德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叶小焕。 上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许民终字第107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会涛。

委托代理人岳营周、王桂霞,河南七星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伟贤。

委托代理人张晓东,河南德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叶小焕。

上诉人张会涛因与被上诉人赵伟贤、原审被告叶小焕民间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2014)长民初字第023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交纳二审诉讼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胡乔琳

审  判  员  李随成

审  判  员  蒋晓静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杨京京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