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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定坤诉徐高峰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2015)温民一初字第00173号 原告崔定坤,男,1989年出生,汉族。 被告徐高峰,男,1979年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定坤诉被告徐高峰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015)温民一初字第00173号

原告崔定坤,男,1989年出生,汉族。

被告徐高峰,男,1979年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定坤诉被告徐高峰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崔定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0元,减半收取260元,由原告崔定坤负担。

审判员  周长军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