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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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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7
摘要: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伊一民初字第86号 原告:程某某,女,汉族,1986年生,住伊川县白沙镇。 委托代理人:顾振兴,河南坤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1987年生,住伊川县白沙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某诉被告王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伊一民初字第86号

原告:某某,女,汉族,1986年生,住伊川县白沙镇。

委托代理人:顾振兴,河南坤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1987年生,住伊川县白沙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某某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