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初字第1298号 原告王春红,女,1970年4月22日生,汉族。 被告苏海磊,男,1982年8月4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春红诉被告苏海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春红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通知其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现原告王春红已逾期不缴纳,且本院再次通知其预交案件受理费,其明确表示不缴纳。因原告王春红逾期未缴纳,应按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时 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