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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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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彬与被告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1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宛龙梅民初字第23-02号 原告杨彬,男。 被告李磊,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彬与被告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彬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宛龙梅民初字第23-02号

原告杨彬,男。

被告李磊,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彬与被告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彬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诉讼费50元由原告杨彬负担。

审 判 长  王万萍

审 判 员  相庆磊

人民陪审员  申清营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常 丽

责任编辑:国平